桃園一名伍姓男子(40歲)去年2月7日以拍攝模特兒照片找來當時只有13歲的少女到家裏
拍照,一時情不自禁,以公主抱的方式將她抱起放到床上,少女吃了一驚,質問他「你要
幹嘛」,但仍遭伍男強行發生性行為;2天後,伍男再度邀被害人到家拍照,卻又重施故
伎,令被害人深為不滿,報警提告伍男涉嫌性侵。
伍男坦承和少女發生性關係,辯稱少女告訴他已經15歲了,但雙方臉書訊息,少女明白告
知才國二,且少女一臉稚氣,根本不像15歲,檢方認定伍男明知她未滿14歲仍與她發生性
關係。
檢方也認為,少女在與伍男發生性關係時雖有說不要,但根據雙方供詞,事後雙方各自穿
上衣服,少女自行返家,即使少女有不悅之情,卻伍男未施以暴力手段脅迫她發生性關係
,因此未構成妨害性自主罪嫌,今依與未滿14歲少女性交罪將伍男起訴。(突發中心張沛
森/桃園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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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拍照 第二次再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