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貴婦麵包店壓榨實習生再討59萬 律師:

作者: anti87 (天機老人)   2017-02-23 21:29:07
http://www.setn.com/News.aspx?NewsID=227765
貴婦麵包店壓榨實習生再討59萬 律師:先吐200萬出來
高雄餐旅大學學生赴台中貴婦烘培坊實習,每天工作14小時、沒加班費,一個月實領不到
二萬元,負責人還向實習生索賠59萬,掀起社會討論聲浪。律師認為,如果業者執意要求
賠償,應先給兩名實習生每人二百萬元,反諷業者:「其實老闆是很看重這兩個實習生的
,一切都是誤會!」
律師林智群在臉書分析此事,引用《勞基法》規定,工作期間3個月至1年,離職前應該在
10天前告知雇主,至少做好交接,避免公司困擾;但根據《勞基法》第14條規定,當雇主
提供的工作內容,雇主對其有重大侮辱性行為時,或對於勞工健康有危害之情況,經通知
雇主後仍沒改善的話,員工都可以不需預告立刻辭職。
學生投訴,實習期間工作超時、老闆曾罵他們「無腦」。林智群認為,應該已經構成得不
需預告離職的要件,可以逕行離職!所以老闆要求賠償的請求權基礎應該是不存在的。
林智群指出,從老闆的請求可以看出,兩名實習生每個人每天貢獻金額為1萬元,應請業
者先就前面服務7個月(105年7月至106年1月)部分,補發約200萬元給每個實習生。
至於業者的兩項請求,包括未完成交接人力給付1天1萬元,29天共29萬元,以及老闆的精
神壓力費,28天共28萬元,林智群認為,老闆無法舉證責任,所以根本無法索賠。
作者: luckyalbert (幸運知音)   2016-02-23 21:29:00
推簽名檔
作者: winu (受監護宣告ing)   2016-02-23 21:29:00
哈哈,跪婦勒
作者: gn01948540 (阿肥)   2017-02-23 21:30:00
但實習生可以告老闆恐嚇了
作者: orfan (MISANTHROPE)   2017-02-23 21:30:00
業者:我們生意不受影響~~
作者: whatwhat12 (what)   2017-02-23 21:31:00
林佳龍還在包庇,民進黨的給我出來下跪!
作者: tchialen (艾媽 挖愛哩)   2017-02-23 21:31:00
月薪30萬的實習生
作者: clione33 (小豆豆)   2017-02-23 21:32:00
員工本來就可以任意離職,這樣才符合民意。
作者: lolic (lolic)   2017-02-23 21:34:00
律師加油
作者: whatwhat12 (what)   2017-02-23 21:35:00
民進黨的勞工局=廢物渣
作者: totenkopf001 (骷髏)   2017-02-23 21:42:00
國民黨的勞工局= 阿 我忘記國民黨沒這單位
作者: yumika   2017-02-23 21:42:00
跟民意有啥關係 爛老闆難道還要忍氣吞聲喔
作者: seamy01   2017-02-23 21:47:00
嗨!!好久不見花花了
作者: core168 (臨時工)   2017-02-23 21:57:00
什麼人開什麼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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