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eanoodle (津崎似超人平匡先生)》之銘言:
: 大家安安
: 韓國有法律因為電影『熔爐』而修改
: 反觀台灣
: 明明最常見的酒駕死一堆人
: 卻只是過失致死
: 垃圾立委就是不修法
: 垃圾慣老闆也不屌勞基法重罰2萬
: 垃圾立委也不修法
: 到底台灣要怎樣才會修改那些過時的法條
: 有八卦嗎?
修法只有幾個情況
1、為了維持現有利益,鞏固固有利益。
2、為了排擠別人來分割利益。
3、為了選票,在不牴觸別人利益情況下,鞏固少數人利益。借此政策買票。
4、維持既得利益者的利益時。
簡單舉例
一、如果總統為了維持自己的生技產業,能夠請領補助,或是炒作股票。
那麼我就修法更正產業方向,藉由強化生技業的經費,以及消息面達到鞏固自己利益。
二、Ubur牴觸了不少立委的經濟利益,為此必須快速修法通過超額罰款,不符合比例原則也可以,只要能夠抵制別人利益分割,這就會修法。
三、如同同性婚姻台灣為了通過而通過,變相在不抵觸原本同性人權,更是一個長期會被遺忘的話題操作,借此政策買票。
四、譬如為了鞏固資方的利益,變相倡導一例一休,惡意提升產品售價,售價提升了,老闆賺錢了,員工薪水變少,物價變貴,惡性循環。老闆永遠老闆,員工永遠奴隸。
修法??
沒意義吧
台灣需要的是一個革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