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止惡意濫訴 律師籲強制代理把關
https://anntw.com/articles/20170223-iOgR
台灣醒報 鄭羿菲 2017/02/23 12:59 點閱 1105 次
【台灣醒報記者鄭羿菲台北報導】法院平均一年要收50萬件民刑事訴訟,要如何遏止濫用
司法資源興訟?「可考慮修法強制律師代理,一來民眾起訴成本增加,二來律師也能把關
。」曾擔任法官的律師陳業鑫22日受訪時表示。前北市法規會主委葉慶元說,「若再多修
訂敗訴需支付對方的律師費效果會更好。」司改會申訴中心主任蕭逸民也說,「法院應建
構『資訊平台』使法官與檢察官能得到足夠的資訊,一發現濫訴就可不用傳喚當事人,直
接駁回案件。」
每年50萬件訴訟
地方法院加上最高法院,每年要新收約50萬件的訴訟!根據司法院統計資料,2015年地方
法院新收民事案件有155868件訴訟、一般刑事案件有312038件,2016年地方法院民事新收
有164097件訴訟、刑事案件則有330162件,再加上最高法院12148件訴訟,2016年法院總
共新收了506407件訴訟案件,難怪經常傳出法官與檢察官「超時」工作的聲音。
其中刑事案件每年屢屢突破30萬件,案件數量高過民事訴訟一倍,「因為刑事訴訟沒有罰
則處罰濫訴,以至於濫訴情況較民事訴訟更嚴重。」蕭逸民22日受訪時指出,《民事訴訟
法》中有制定濫訴可以處罰6萬元以下罰鍰,雖然效果有限,但還是會讓要提起訴訟的原
告「多加考慮」。
律師代理把關
「可以考慮修法強制律師代理。」陳業鑫建議,刑事案件中因民眾向檢察官提起「告訴」
告發並不強制委請律師,所以沒有訴訟的成本,這部分若比照刑事訴訟的「自訴」制度,
一定要委請律師代理的話,民眾就會考量所提高的成本,而律師也能做第一線的把關,將
濫訴的案件篩掉。
葉慶元指出,「通常律師在負責案件中有專業道德規範,若真的配合原告濫訴,法官與檢
察官就可移送律師公會進行懲戒,也進一步逼律師做訴訟篩選。」他說,在現行法律中被
告若遭惡意濫訴,往往沒甚麼救濟程序,常常就算打贏了官司,也花了好幾十萬的律師費
用,若能修法向濫訴的原告求償律師費,「強制代理加上求償律師費,對遏止濫訴會有很
好的效果。」
建置司法資訊系統
「法官與檢察官都有能力認定是否為濫訴,但有時因資訊不完整,得傳喚當事人才知道之
前原告已經告過類似案件了。」蕭逸民指出,有些法院在司法資訊系統的設備上還很陳舊
,無法在訴訟案件的資訊上做全面性整合,若將「資訊系統」平台做好,就算換了法官或
檢察官,只要透過系統獲得充分的資訊就能了解案件狀況,直接判斷是否為濫訴,若是濫
訴就能不傳喚當事人直接駁回起訴。
++++++++++++++++++++++++++++++++++++++++++++++++++
看到這新聞笑死了~
律師要自肥就大方承認啦
要人民每個案子都請律師 以為大家都是有錢人嗎
這對窮人來說是多大的負擔呀
最後還不是那些律師得利 肥了自己
還說律師可以第一線的把關啦~正義的使者喔~
哈哈哈~很多律師都可以為了錢 就拋棄良心 鬼話連篇啦
明明一堆有錢的慣老闆灑錢請律師亂吉人 吉了一堆員工勒
活該被罵魔鬼代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