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蝶戀花理賠爭議 金管會這樣說

作者: manhaspen (男人有筆)   2017-02-24 09:26:30
轉錄保險公司說法:
我想有很多的人有看到這則新聞,第一時間的想法就是“為什麼你們保險公司不賠?”“
看吧,果然保險公司都騙人的!”雖然金管會已經說明保險公司為何依法不賠,但是新聞
底下的留言和鄉民的回應讓大家越看越不懂,所以我歸納以下資訊協助釐清大家的疑問:
Q: 為什麼哥哥是民法上有繼承權的人,卻只拿到父母的理賠金而拿不到妹妹的理賠金?
A: 在討論理賠金之前,讓我們先搞懂到底是什麼樣的保險的理賠金沒賠?新聞中很明確的
說,蝶戀花旅行社投保了乘客體傷責任險(財產保險)和旅行業責任險(財產保險),很多人
誤以為沒賠的是所謂的旅行平安保險(傷害險)。這點清楚了,問題就釐清一半。
因為責任險,沒有受益人,也沒有繼承遺產的問題,只有請求權的問題。
而旅平險是傷害險,有受益人,事故發生時受益人是請求權人,若無請求權人則會計入死
者的遺產。
把這個概念代入這次的案例,哥哥依法是有繼承妹妹遺產的權利沒錯,所以如果妹妹有投
保壽險或旅平險,那哥哥可以拿到,不論是以遺產或身故保險金(妹妹指定哥為受益人)的
方式。
但是針對責任險的部份,依民法194條, 「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被害人之父、母、子、
女及配偶,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嗯……你沒看錯,它沒有
寫兄弟姊妹!!這就是為什麼哥哥可以拿到爸媽的責任險理賠金而拿不到妹妹的。
Q:強制險會不會把妹妹的身故金賠給哥哥?
A: 依照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11條,會。
Q:假如今天妹妹先死,那父母就能領這筆責任保險金然後父母再死掉,就變成遺產,哥哥
就能繼承了?
A:理論上可以這麼說,但是依現有的事證,幾乎不可能認定三人的死亡順序,所以依民法
第11條規定:「二人以上同時遇難,不能證明其死亡之先後時,推定其為同時死亡。」既
然是同時死亡,那上述的假說就無法成立了。
希望我整理的資訊對協助大家釐清這次理賠爭議有所幫助,謝謝你耐心的看完。我以前都
覺得媒體做煽動性的報導好像沒什麼,可是沒想到可以錯得這麼離譜,把可以清楚說明給
視聽大眾的資訊變成爭議。新聞中的律師可能也沒有清楚的查證就下定論,造成誤解。
作者: boogieman (Let the Right One In)   2017-02-24 09:28:00
作者: tn907915 (陳大佬)   2017-02-24 09:28:00
推詳細
作者: cutesuper (我沒什麼人情味)   2017-02-24 09:29:00
幫補血 等下酸民就來噓了
作者: jack30732 (ζ*'ヮ')ζ)   2017-02-24 09:29:00
這裡充滿濫情理盲 說再多也沒用
作者: away312 (小蟲滑~過來)   2017-02-24 09:29:00
法盲不會管這些,只想反對強勢
作者: mizuhara (隱者之紫)   2017-02-24 09:29:00
各種無腦酸民準備熱身上場www
作者: away312 (小蟲滑~過來)   2017-02-24 09:30:00
跟以前那些對岸的紅衛兵一樣自以為正義推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7-02-24 09:35:00
推,真的一堆人不看制度目的,先罵再說。如果凡事都是個案處理,到最後就是沒標準。
作者: avigale (阿比蓋爾)   2017-02-24 09:36:00
作者: rainf (天天都orz)   2017-02-24 09:36:00
講過好幾次了 就理盲的悲憤青年天天都在悲憤
作者: juust (juust)   2017-02-24 09:39:00
作者: Xenogamer (ゴミ丼わがんりんにゃれ)   2017-02-24 09:44:00
法盲連請求權是三小都不懂 只會狂吠
作者: fox999 (fox)   2017-02-24 09:45:00
責任險只賠民法194我也是醉了 到底是多容易誤導
作者: away312 (小蟲滑~過來)   2017-02-24 09:45:00
先補血
作者: fox999 (fox)   2017-02-24 09:46:00
幾個保顯業務帶風向 還就這樣鼻子被牽走了
作者: dorydoze (dorydoze)   2017-02-24 09:47:00
不然樓上有什麼判例可以賠到2等親嗎?
作者: away312 (小蟲滑~過來)   2017-02-24 09:47:00
拿依據來討論啊,只會喊,我也是醉了
作者: ian90911 (xopowo)   2017-02-24 09:48:00
作者: fox999 (fox)   2017-02-24 09:48:00
最起碼還有192 這可沒親等限制 昨天也有人發新聞提了一句用194拒絕理賠 根本哈哈
作者: dorydoze (dorydoze)   2017-02-24 09:48:00
可是兄妹兩個都是三十多歲的成年人~~且有行為能力雙方根本沒有扶養義務而且這筆錢可以支付喪葬費阿~~這個哥哥要不到的是損害賠償的部分
作者: fox999 (fox)   2017-02-24 09:51:00
那根扶養義務有啥關係? 扶養義務跟成年與否也無關
作者: terrytina19 (翼)   2017-02-24 09:51:00
蔡英蚊:自己去跟老闆講!!台灣老闆:自己去跟政府講!!蔡英蚊:自己去跟老闆講!!台灣老闆:自己去跟政府講!!
作者: Xenogamer (ゴミ丼わがんりんにゃれ)   2017-02-24 09:52:00
192是生活費和醫療費的請求權1 責任險是另一個請求權2兩個是獨立的 不難懂吧
作者: dorydoze (dorydoze)   2017-02-24 09:52:00
我是覺得哥哥把妹妹後事辦好一點啦~~這樣就能用這筆錢了
作者: fox999 (fox)   2017-02-24 09:53:00
誰說責任險只限定2?除非個案契約有約定
作者: dorydoze (dorydoze)   2017-02-24 09:55:00
損害賠償的部分就是一等親咩= =不就有規定
作者: Xenogamer (ゴミ丼わがんりんにゃれ)   2017-02-24 09:55:00
我是說兩個請求權是獨立 不是說只適用192第二項
作者: fox999 (fox)   2017-02-24 09:55:00
又不是只有194才發生損害賠償 這就是問題點我指的是你說責任險是指另個請求權(194) 這是有問題的責任險包含的不會是只有一個"請求權"所生的損害賠償
作者: usaku (眼淚)   2017-02-24 09:57:00
以結果來看就是不賠,看看民眾怎麼想啊
作者: dorydoze (dorydoze)   2017-02-24 09:57:00
哥哥有花喪葬費用可以請領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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