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保險公司說法:
我想有很多的人有看到這則新聞,第一時間的想法就是“為什麼你們保險公司不賠?”“
看吧,果然保險公司都騙人的!”雖然金管會已經說明保險公司為何依法不賠,但是新聞
底下的留言和鄉民的回應讓大家越看越不懂,所以我歸納以下資訊協助釐清大家的疑問:
Q: 為什麼哥哥是民法上有繼承權的人,卻只拿到父母的理賠金而拿不到妹妹的理賠金?
A: 在討論理賠金之前,讓我們先搞懂到底是什麼樣的保險的理賠金沒賠?新聞中很明確的
說,蝶戀花旅行社投保了乘客體傷責任險(財產保險)和旅行業責任險(財產保險),很多人
誤以為沒賠的是所謂的旅行平安保險(傷害險)。這點清楚了,問題就釐清一半。
因為責任險,沒有受益人,也沒有繼承遺產的問題,只有請求權的問題。
而旅平險是傷害險,有受益人,事故發生時受益人是請求權人,若無請求權人則會計入死
者的遺產。
把這個概念代入這次的案例,哥哥依法是有繼承妹妹遺產的權利沒錯,所以如果妹妹有投
保壽險或旅平險,那哥哥可以拿到,不論是以遺產或身故保險金(妹妹指定哥為受益人)的
方式。
但是針對責任險的部份,依民法194條, 「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被害人之父、母、子、
女及配偶,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嗯……你沒看錯,它沒有
寫兄弟姊妹!!這就是為什麼哥哥可以拿到爸媽的責任險理賠金而拿不到妹妹的。
Q:強制險會不會把妹妹的身故金賠給哥哥?
A: 依照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11條,會。
Q:假如今天妹妹先死,那父母就能領這筆責任保險金然後父母再死掉,就變成遺產,哥哥
就能繼承了?
A:理論上可以這麼說,但是依現有的事證,幾乎不可能認定三人的死亡順序,所以依民法
第11條規定:「二人以上同時遇難,不能證明其死亡之先後時,推定其為同時死亡。」既
然是同時死亡,那上述的假說就無法成立了。
希望我整理的資訊對協助大家釐清這次理賠爭議有所幫助,謝謝你耐心的看完。我以前都
覺得媒體做煽動性的報導好像沒什麼,可是沒想到可以錯得這麼離譜,把可以清楚說明給
視聽大眾的資訊變成爭議。新聞中的律師可能也沒有清楚的查證就下定論,造成誤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