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聯合新聞網
2.完整新聞標題:男大生在女同學家裝針孔 竟獲不起訴
3.完整新聞內文:
鍾姓男大生與一群同學一起到謝姓女同學家聚會,竟將針孔攝影機裝在謝女家浴室
洗手台下方,所幸謝女阿嬤上廁所時發現,詢問謝女;鍾見事跡敗露,趕緊拆下帶
走,謝女事後才知是針孔,要求鍾交出,鍾卻燒燬後交付。新北地檢署指出,妨害
秘密罪不罰未遂犯,因無法證明鍾有拍到畫面,今天處分不起訴。
不起訴處分指出,鍾姓男大生去年12月18日下午前往謝姓女同學位於新北市三峽區
的住處,參加同學聚會;鍾隨身攜帶針孔攝影機,竟用膠帶將攝影機黏在洗手台下
方,再回到客廳。
就在同一天,謝姓女大生的阿嬤上廁所時發現針孔攝影機,不知道那是什麼,詢問謝
女,謝女也不曉得;鍾姓男大生注意兩人談話,主動出面承認那是他的東西,迅速
拆下放回口袋,並未多作解釋,隨後跟眾人離去。
謝女越想越怪,向其他人詢問,並上網搜尋相關資料,才知道鍾裝的居然是針孔攝
影機,氣得要他交出,她要檢查拍到什麼;但鍾卻帶回已經燒燬的攝影機,上面也
沒有記憶卡,聲稱什麼都沒有拍到,謝女無法接受、報警提告。
檢方偵訊時,鍾供稱該針孔攝影機買了很久,他一直放在口袋,但剛買來就壞掉,根
本不能拍攝;當天他因為上廁所無聊,剛好在口袋發現攝影機,還有新買的膠帶,想
測試膠帶的黏性,所以就用膠帶將攝影機黏在洗手台上。
檢方調查,謝女證稱跟鍾沒有恩怨、仇恨,只是一般朋友;案發當天,她不知道那
是針孔攝影機,所以沒有當場檢查是否有攝錄到影像。承辦警員也證稱拿到該攝影機
時已經燒燬,上面也沒有記憶卡,因此並未查到有影像。
檢方認定,妨害秘密罪未設有處罰未遂犯的特別規定,即使可以認定鍾姓男大生確
實是著手竊錄謝女如廁畫面,但因沒有查到相關影像,即無法以該罪責相繩,認定
罪嫌不足。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2/2306211
5.備註:
那記憶卡咧...
作者:
sober716 (åƒå¤§æ¨¹ä¸€æ¨£é«˜)
2016-02-24 19:25:00台男
作者:
seabox (歐陽盒盒)
2017-02-24 19:26:00台男真的很棒
作者:
liliumeow (給我é®éšå°±è·Ÿä½ èµ°><)
2017-02-24 19:26:00這藉口XDDDD
作者:
peiring (peiring)
2017-02-24 19:26:00公豬不意外
作者:
k44754 (9527)
2017-02-24 19:26:00技術真的太爛了 裝針孔還裝到被發現不像偶都馬
作者:
Dinenger (低能兒)
2017-02-24 19:27:00想拍阿媽被揭穿
作者:
whitefox (å…«åè¬å®šå˜å®…ç”·)
2017-02-24 19:27:00拍阿嬤無罪
作者:
XDDXDD (哈哈哈哈哈哈哈)
2017-02-24 19:27:00其實他是要拍阿嬤 你們都誤會了...
作者:
CKTSO (中原何金銀)
2017-02-24 19:28:00特寫阿罵
作者:
peiring (peiring)
2017-02-24 19:28:00台男真是好棒棒
作者:
jho52106 (牽著手以為就能走到最後)
2017-02-24 19:31:00剛裝就被發現 還是阿嬤發現的 那男的根本智障 無罪有理
作者:
pytzog (放棄治療)
2017-02-24 19:31:00他講這段辯詞的時候法官沒有笑場嗎?
作者:
JokePtt (思辨成魔)
2017-02-24 19:34:00拍完阿嬤就拆掉 意圖很明顯了 瓦力十足
作者:
susna80 (胖丁)
2017-02-24 19:34:00就是拍到阿嬤才燒毀(?
作者:
rondox (一個人跳舞)
2017-02-24 19:35:00阿嬤你也好是有多飢渴
作者:
CenaC (çŽ‹è‘›æ ¼åŠ æ²¹!!)
2017-02-24 19:38:00阿嬤 : 要看就直接說 30多年都沒給人看了 你是第一個
作者:
kosuke (耕助)
2017-02-24 19:39:00上廁所無聊,剛好在口袋發現攝影機,還有新買的膠帶想測試膠帶的黏性,所以就用膠帶將攝影機黏在洗手台上虧他想得出來 真他媽天才 XDDD
作者:
goshfju (Cola)
2017-02-24 19:41:00男的黑了 傻傻想看就多約妹啊 看本人比較爽唄 都可以到家裡了
作者:
cerwvk (乎你~~~)
2017-02-24 19:41:00.... 法院真的不是一般人可以理解的
作者:
avans (阿緯)
2017-02-24 19:44:00竟然想看朋友的阿嬤! 瓦!y
作者:
XDDXDD (哈哈哈哈哈哈哈)
2017-02-24 19:46:00阿嬤:宵郎仔哩舊辜某來啊
作者: yyc210 (UHBIJNOKM) 2017-02-24 19:48:00
測試膠帶黏度XDDDD
作者:
kikisnail (kikisnail)
2017-02-24 19:55:00不罰未遂是立法者的問題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