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濟人魏應充巨額的逃漏稅,法官果然輕判,看來是繳三百萬就可以沒有牢獄之災!
難怪台灣的司法會有超過百分之八十的民眾不信任,這可能也是世界奇觀之一!
這樣看來,還是有錢判生沒錢判死啊~
2017-02-24
〔記者顏宏駿、林彥彤/綜合報導〕頂新逃漏稅案經彰化地院近三年審理,昨天終結,頂
新製油公司前董事長魏應充涉嫌私設個人帳戶,提供給公司逃漏稅之用,七年漏繳稅額達
六千多萬元,法官以違反商業會計法逃漏稅捐,判有期徒刑三年,得易科罰金,以一天三
千元計算,魏應充只要繳三百廿八萬五千元就免於牢獄之災。同案被告頂新會計陳錫勳被
判一年十個月,緩刑二年,但必須支付公庫廿萬元。
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10808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