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
慶生會後輪姦壽星女 2惡狼各判3年
3.完整新聞內文:
嘉義縣2名男子以慶生為名灌醉女友人,再假借送對方回家的機會,不顧女友人踢腳、手
擋以及明確表示不願意,輪流性侵性侵得逞,今嘉義地方法院依共同強制性交罪,分處
2人3年7月及3年10月徒刑,可以上訴。
判決書表示,30歲蔡男、20歲陳男與被害A女為朋友關係,去年元月12日凌晨2時許,2人
與一幫友人在嘉義市一間KTV提前為A女慶生,A女不勝酒力,2人載A女回家,途經新港鄉
大潭村A女酒後想吐,陳男將車停在路旁讓A女嘔吐及休息,2人見有機可趁,蔡男趁機亂
摸,雖A女腳踢、手擋拒絕,並稱已有男友不要亂來,蔡男仍繼續上下其手。
期間A女妹妹來電詢問是否安全返家,手機竟被蔡男取走,交由前座陳男切換成靜音,蔡
男性侵A女後,還向陳男說:「換你了」,陳男詢問A女是否願意,A女明確表示不願意,
蔡男一旁催促陳男「快一點」,陳男強迫A女口交後,再以強制性交,事後A女到醫院驗傷
、經醫院通報社會局,由社工人員陪同報警。
判決書指出,蔡、陳2人都無前科,為滿足私慾以違反女方意願性交行為,欠缺尊重他人
身體自主權,嚴重戕害女方身心健全發展,念事後已與女方和解、原諒,並為其求情,
2人各從事飲料店、殯葬業,家裡經濟都不佳,蔡男領有輕度智障身心障礙手冊,因而量
處所示之刑。(李宗祐/嘉義報導)
出版時間 16:14
更新時間 21: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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