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兩性平等的現在,我們對於女性在工作上的劣勢提供了各項補助,
像生理假、產假、育嬰假,甚至在一些需要體力的工作上,
即便女性表現平均可能低於男性,我們依然給她們和男性一樣的薪水。
既然國家社會對女性天生在生存能力上的劣勢有義務給予補助,
那麼對於男性的繁殖劣勢是否也應該給予補助。
理由如下:
1.生存與繁殖是所有物種的必要行為,若無法長生不死,則必須產下後代。
2.人類男性在繁殖上有絕對劣勢;男女都可以自由的和任何異性交配,
但是只有女性可以保證產下的一定是自己的後代。
3.經過實驗發現,"女對陌生男性提出性交被接受的比率"
遠比 "男對陌生女性提出性交被接受的比率" 要來得高。
基於男女平等,政府應該強制所有新生兒驗DNA,而且完全補貼費用。
再者,對於尚未留下後代的單身甚至已婚男性,應該要發給一筆繁殖津貼,
用以彌補男性較女性低的 求偶(求交配)成功率,和天生處於繁殖劣勢的心理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