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蝶戀花「兄妹」理賠引議 政大教授:保險

作者: hareluyac (牧-重度傲嬌控)   2017-02-25 01:51:12
※ 引述《clark0816 (阿杯)》之銘言:
: 這個教授,應該屬於沒有水準等級的吧!還政大的教授。
: 難怪政大越來越沒落了。
: 問題癥結點在:誰先死掉?
: 如果女兒先死掉。她的死亡賠償金應該屬於父母的。
: 父母擁有繼承權。
: 然後父母死掉。
: 連帶父母的財產由該男子獲得。
: 這不是很簡單的概念嗎?
: 法醫都還沒有驗出誰先死掉。怎麼可以斷章說妹妹死亡,財產不歸哥哥呢?
: 除非他們的父母比妹妹早死,
: 這樣才有理由說不賠阿!
: 教授水準太差了。
1.
賠償金不算遺產啦
責任險跟繼承也沒啥關係
保險金賠償這種東西是由"請求權"獲得
而民法繼承是繼承有關財產之權力、義務、債權、物權。並不包括請求權
這也就為什麼受益人要慎選,不過責任險跟指定受益人沒啥關係就是
2.
責任險是政府為了"怕業者及駕駛出了事情脫產"
,導致沒有錢可以賠償給"請求人"
所以把一部分風險(賠償金)轉嫁給保險公司的作法
被害人只要跟業者求償,保險公司自然會核下這筆錢
而請求人條件:
一.身故者有法定扶養義務之親屬
二.身故者的直系親屬
三.出醫療或喪葬費用的人(以費用為限,實報實銷)
避免這三種身分的人的權益受到侵害,所以有限定請求權
一方面也避免一些平常沒有責任義務的阿貓阿狗啦,二伯三叔啦
出了事情跳出來亂請求
另外我真的搞不懂一堆人在講所謂死亡賠償金賠下來繼承給父母兄弟那個概念
好像是說
妹妹死亡=>賠償給妹妹本人的保險金賠給父母或兄弟姊妹
..............................
先不要說什麼責任險不責任險啦
頭殼破洞嗎?~我這輩子還頭一次聽過身故賠償金的被保險人跟受益人會是同一人的
這邏輯完全不對啊! 賠給死人然後再繼承給其他人
這是製造BUG還是另一個次元的邏輯?
難道會有人從棺材裡爬出來蒐集文件遞申請書嗎?
拜託先思考一下很難嗎?
記得跟你的教授道個歉
作者: flamer (大前田希千代後援會會長)   2017-07-12 18:21:00
仙六真的沒那麼差 習慣了就能融入劇情 有音樂的時候不難聽現在代理商還道歉了 足見改善和反省的誠意 該給他們機會總之不能只有我買
作者: frommr (流浪漢)   2017-02-25 01:52:00
五樓屁眼是立體停車場喇幹!
作者: kairi5217 (左手)   2017-02-25 01:53:00
你也太閒...算了 專業推
作者: heavensun   2017-02-25 01:55:00
原po分析很有條理 哥哥可以實報實銷向保險公司求賠
作者: ntuEECSkobe (傅立葉轉換)   2017-02-25 02:22:00
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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