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件事情簡單來說就是被保險人是蝶戀花
保證的是蝶戀花的賠償能力 轉嫁蝶戀花的賠償風險
而出錢買這項服務的也是蝶戀花這個要保人
所以不是乘客出錢卻得不到保障的情況
那麼如果蝶戀花有針對此保險項目對乘客收取名目為保險金的金錢的話
乘客方能不能告蝶戀花詐欺阿?
你繳錢原本以為是保障你自己的生死安危
結果是保障旅行社的賠償能力
那怎樣想怎樣怪
如果立法強迫旅行社詢問旅客要不要加保意外險
大概又會出現
"圖利保險公司? 旅行社必須幫保險公司拉業務"
"強制投保 團費恐大漲500元"
的帶風向標題了
※ 引述《CS5566 (⊂(‵・ω・)⊃)》之銘言:
: 蝶戀花「兄妹」理賠引議 政大教授:保險公司是對的!
: 自由〔即時新聞/綜合報導〕
: 蝶戀花賞櫻團發生重大車禍奪走33條性命以後,保險理賠問題持續延燒。
: 李傳海夫妻與女兒3人不幸在車禍中罹難,長子卻領不到妹妹的保險金,引起各界爭議。
: 政大法律系教授葉啟洲為此撰寫了長篇解釋文說明,
: 「保險公司百分之百是沒有錯的」,並且希望外界不要再傳遞「錯到離譜」的訊息。
: 葉啟洲在臉書社團「保險法六七八」裡PO文表示:
: 「法律要求旅行社投保的,叫做『責任保險』,主要目的是保護旅行社自己,
: 可以有保險替他承擔對旅客的賠償責任。旅客不是這種保單的直接保護對象。
: 只是保險公司替旅行社賠償的時候,旅客可以順便被保護到而已。
: 這種保險中,保險理賠的必要條件,是旅行社依照民法有賠償責任。
: 有權要求旅行社賠償的,也必須民法所承認的被害人。
: 事件中的哥哥,關於他父母的罹難,當然是民法上的被害人(民法194、192),
: 所以保險公司替旅行社賠了。
: 賠得這麼快,已經是特別處理的。
: 一般情況是要等旅行社賠償責任確定(判決確定),
: 保險公司才對被害人直接理賠(保險法94條2項)。
: 但關於他妹妹的罹難,只有在他實際支付的喪葬費部分,
: 他才算是間接被害人(民法192)。
: 其他項目他都不是被害人
: (雖然扶養權利人也是被害人,但我不太相信他有受妹妹扶養)。
: 所以說,保險公司沒給他喪葬費用之外的理賠,百分之百是沒有錯的。
: 不要把保險公司妖魔化。」
: 除此之外,
: 「可以直接保護旅客的,叫做『傷害保險』(也常叫平安保險、意外保險)。
: 保險理賠條件跟旅行社的責任無關,所以旅客在民法上能不能要求旅行社賠償,
: 在這種保險中並不重要。
: 不論旅客拿到多少保險金,都可以依民法再要求旅行社另外賠一次。
: 法律並沒有要求旅行社替旅客買傷害保險,
: 因為不論花多少錢買、保險公司理賠給旅客多少錢,
: 都不會減少一丁點旅行社對旅客的責任。
: 法律不能夠強迫任何一個人花錢替別人買保障,然後讓他一丁點賠償責任都不能少。
: 不然就是慷他人之慨。」
: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98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