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意外嗎?
假想你是勞工局業務負責人,
你的工作是
1.接受檢舉召開調解會,而且必須負責一切法律諮詢。
2.找公證人路人甲請他準時來坐著發呆。
3.全程行政作業包括會議紀錄。
4.以上作業 *n。而且每組都是獨立事件。
5.運氣差,還要給有力人士面子。
6.做對的事情死自己前途,做錯的事情受良心譴責。
(去年才有正妹公務員受不了良心這關)
對了!資方可以發公文闡述自己立場,連派人到場都不用。
以上就是我參加一次調解會的心得。
台灣行政權不想保護勞工的意圖很明顯。
請鄉民不要砲錯基層公務員,有良心的也是咬牙在死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