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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25 19:19:58北市吳姓女子去年11月開車行經忠孝東路右轉敦化南路時,因未禮讓行人,遭在旁指揮交
通的劉姓交通警察攔車開罰單,正當劉員在其副駕駛座旁,透過車窗告知權益事項,並將
交付舉發單之際,吳女突然急速離開,導致靠在車窗的劉警手指、手掌受傷,台北地院日
前依妨害公務等罪判吳女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3萬元,因吳女認罪賠償劉警1萬元和解,
宣告緩刑2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吳女去年11月16日早上8時50分左右,駕駛轎車經忠孝東路、敦化南路口時,
欲右轉敦化南路卻未禮讓行人先行,遭在旁執的劉姓交警攔停並開立舉發單,吳女明知劉
警正站立於其轎車副駕駛座旁,透過車窗告知規定、權益事項後,將交付舉發單,卻突然
發動車輛,未等劉警完成開單程序,就貿然駕車急速離去。
劉姓交警因吳女的爆衝舉動,當時靠在車窗的雙手手指、虎口被撞傷,受有手掌血腫及肌
肉韌帶拉傷,吳女因此被依妨害公務及傷害罪遭檢方起訴。
吳女審理時認罪,又賠償劉警1萬元和解,法官認為劉女已知悔改,並無再犯之虞,因此
依妨害公務等罪判吳女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3萬元,緩刑2年,可上訴。
蘋果日報 張欽/台北報導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70225/1064160
5.備註:小姐的雞腿沒有被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