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識的人,在中部某家半導體的公司上班,最近他跟我抱怨說
原本一天工作 12 小時 休息1小時,工作時數算11小時。
一例一休上路後公司為了避免 工時超過 10 小時,
現在變成一天工作 12 小時,強迫 休息 2 小時,工作時數算 10小時
從原本 1 個月排 16 天, 現在變成 1 個禮拜排 4 天 (1週滿40小時)
原本 12(月) * 16 = 192天,現在變成 52(週) *4 = 208 天,
這算是變向增加工作天數,卻又符合勞基法 = =a ?
他有說有打電話勞工局去問,對方說這是合法的,怎麼會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