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大家說得這麼群情激憤,小弟覺得需要出來說說話
我們先從一開始的爆料開始說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87986972.A.8F8.html
可是後來我就說不用(有一段時間她們兩姐妹去領錢 專員建議我不要浪費時
間跟她們爭
執這幾千塊 你2調不一定有結果 說不定要3調後面好幾調也不一定 不如你當
作買個經驗
把這些時間拿去找下一份工作比較好)
然後我竟然就聽了這專員的話同意和解 還拿了看似和解金的3000多元離開
...(那3000元
是她們後來覺得應該要在補一點才給我的)
希望這次勞工局不要這樣處理...很後悔當初沒有跟她凹到底
礙於當初的資料都刪除了沒有什麼很夠力的證據
我查了一下台中市勞工局的網站
勞資爭議案申請程序是這樣:
一、向勞工局勞資關係科申請:
1.以勞工提供勞務所在地在臺中市者為限。
2.申請書親至「本府臺灣道市政大樓文心樓1樓聯合服務中心勞動法令諮
詢服務台」索取或直接於下方下載。
二、申請人填妥申訴書,就雙方當事人姓名、地址、電話、案情說明、訴求
事項明確陳述後送「本府臺灣道市政大樓文心樓1樓聯合服務中心勞動法令諮
詢服務台」登記。
三、勞工局勞資關係科安排勞資爭議案件調解會,並行文通知勞資雙方。
四、召開調解會。
依據前員工的說法,是有召開調解會的,也就是說,除了勞工局的人之外,還有
這份文件裡面的部分委員
https://drive.google.com/open?id=0B6hoVNtgCKJ6eGljUEdXZjFmYUk
至於有誰不知道,這邊是我有疑問的一個地方,當然我懷疑的不是有沒有人說這句話,
而是誰說的?
是這些調解委員說的,還是勞工局的專員說的?有沒有可能他把調解委員當成了勞工局
的公務員?當然還有一個方法是把這些委員的照片都列出來讓他看是不是也是一個方法
再來
中市勞工局有沒有處理?我是有看到風傳媒的新聞
http://www.storm.mg/article/226794
實際上勞工局也有去調查,我不知道下面酸的人有沒有先去Google過再來酸拉,
而且22號就處理了。
我覺得火大的點是這間店一直都躲在背後,不道歉,也不出面,勞工局能夠做的就是
罰錢,而且我記得沒錯是可以連續處罰,罰到你受不了為止,以及還給勞工們應有的
正義(勒令歇業是另外一件事情,那是行政處分)。
那我要不要說一下前一陣子發生的西班牙電信犯被遣送去中國幹你涼沒人在意?
去年那些罵得很爽的人今年連個屁都不敢放,外交部只能說遺憾,我憾你的XX毛拉淦
做事跟做戲是兩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