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不賣菸給未滿18歲 苗縣合格率僅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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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蔡政珉/苗栗報導〕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委託消基會調查,以了解各類菸品販售
業者違規賣菸給未滿十八歲青少年情形;調查報告指出,苗栗縣於一百零五年調查沒有販
售菸品予未滿十八歲青少年者,合格率僅有卅六點六%,較全國平均合格率五十四點一%
,低了不少。
苗栗縣衛生局長張蕊仙強調,衛生局除了繼續辦理違規稽查與取締,將加強宣導作業,對
販賣菸品業者進行「拒售菸品停看聽」簽署,盼能降低未滿十八歲者吸菸率。若民眾發現
任何相關諮詢或違規舉報,可撥打菸害防制專線:0800-531-531。
超市、大賣場違規 占多數
根據衛生局統計數據,不合格業者中,連鎖超市、大賣場占四十二點一%、傳統商店占三
十六點九%,檳榔攤則占二十一%,相較於一百零四年的稽查情形,連鎖超市或大賣場占
三十五%、傳統商店三十五%及檳榔攤三十%,其中檳榔攤有顯著降低,但是連鎖超市或
大賣場比列明顯提高。
張蕊仙表示,依據菸害防制法第十三條規定,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給未滿十八歲者,違者
依菸害防制法第二十九條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另外,除了業者販賣外,包括同
儕之間互相分享、給予以及長輩提供或販賣,一樣觸犯菸害防制法,同樣可以依法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