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osel 2017-02-26 17:03:50媒體來源:蘋果日報
完整新聞標題:同床3天後才控性侵 無傷與證據不起訴
完整新聞內文:
2017年02月26日16:37
台北1名姚姓男子(38歲)遭41歲熟女指控,去年7月間兩人從台北到苗栗處理事務,返程
因時間過晚,投宿在新竹一家旅館睡同房,清晨時姚男不顧她掙扎抵抗性侵得逞,事隔3
日,姚男找她一起買車並登記在她弟弟名下,她給了22000元,姚男卻未將車輛登記在她
弟弟名下,讓她覺得人財兩失,怒控對方強制性交及詐欺罪。
姚男向檢警供稱,絕沒有性侵她,也沒有詐欺。事實是兩人談好要做性交易的,但他的錢
付太少,她只有幫忙打手槍。至於買車是他與原告合資,因為他不答應將車登記在她弟弟
名下,就提出詐欺告訴,後來有將錢還給她。
熟女向檢警表示,她與被告睡覺,到半夜時他摸她的胸部及下體,她有踢對方並大叫,因
為兩人吵架聲音太大,隔壁房客過來敲門罵人,所以他們就安靜下來,也沒有回話。後來
兩個繼續睡,被告就跨坐在她身上嘿咻得逞,她就去洗澡,洗完還抽了「事後菸」,並相
揪吃早餐,共同搭車反回台北。
檢方調查發現,被告一開始心懷不軌亂摸時就發生吵架,曾引來鄰房注意,但她卻未利機
會積極求救,還禁聲沒說話,與常人反應有異;假設加害人大力壓制原告加以性侵害,原
告應可喊叫引來鄰房救援,但她卻未這樣做。另外,被害女若遭到對方性侵後,不僅未利
用對方熟睡逃離,還跟對方同睡到早上,且2人還一起搭車回台北,不合常理。
而被害女在案發後3日到醫院做診察,處女膜有陳舊傷痕,臉、面及其他身體均無傷勢,
也沒有其他證據佐證,因此強制性交部份罪證不足,予以不起訴。另詐欺部份,檢方認定
2人因車輛登記意見不同而起,且他已還錢給女子,沒有不法所圖,因此詐欺部份也不起
訴。(突發中心楊勝裕/新竹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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