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ino (低諾)》之銘言:
: ※ 引述《tvbb (下棋嗎)》之銘言:
: : 我想應該把這四人分成4個案子,每件案子都罰100萬,共400萬
: : 這樣才合理吧?
: : 若僅100萬根本算不上重罰,因為光這幾年壓搾勞工的錢 加一加都不只100萬了
: : 應修法成罰金應該要依侵權金額乘上倍數才會有效果啦
: 別傻了,資進黨怎麼會拿石頭來砸自己的腳?
: 修法這種東西,討好了民意卻拿不到任何的好處
: 最重要的是要討好資方才是資進黨的主要想法呀
公路法修正三讀// Uber最重罰2500萬 可勒令歇業
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1062570
〔記者鄭瑋奇、陳鈺馥/台北報導〕為整頓Uber在台違法載客亂象,立法院昨日三讀通過
「公路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未依法經營汽車或電車運輸業者罰鍰加重到最高二千五百萬
元,並可勒令歇業,新法最快明年一月實施。
Uber在台違法載客,立法院昨日三讀通過「公路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未依法經營汽
車或電車運輸業者最重可罰二千五百萬元,並可勒令歇業。圖為交通單位攔查取締Uber情
形(資料照)
Uber在台違法載客,立法院昨日三讀通過「公路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未依法經營汽
車或電車運輸業者最重可罰二千五百萬元,並可勒令歇業。圖為交通單位攔查取締Uber情
形(資料照)
Uber在台已營運四年,一直以創新科技為由,無視公路法相關規範,到昨天為止,公司已
被公路總局開出四百六十五張罰單,Uber駕駛則拿到四百四十七張罰單,合計應罰八千六
百零七萬八千元,已繳六千兩百八十五萬六千元。本月上旬Uber在四大報登頭版廣告批判
國會議員修法,結果引發朝野立委憤慨,加速三讀通過本案。
新增檢舉制度 獎金鼓勵
交通部長賀陳旦強調,Uber自認是行銷公司,卻非法經營載客業務,交通部立場是Uber必
須「納管、納稅、納保」。立委鄭寶清表示,Uber將台灣當成免稅、免照、免責的大平台
,欠稅一億多元不肯繳,卻有錢買廣告與政府對嗆,因此全面提高罰金及新增檢舉制度,
鼓勵民眾檢舉違法載客。
修正條文規定,違法經營汽車或電車運輸業者,得處十萬元以上、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
,並勒令其歇業;非法營業的車輛牌照、汽車駕駛人駕照,得吊扣四個月至一年或吊銷,
一旦吊銷未滿二年,不得再請領或考領。
司機罰10萬 吊牌照駕照
交通部政次王國材表示,未來司機違法罰鍰為十萬元,Uber業者罰款則是一百萬元起跳,
但要抓到幾次才會罰到二千五百萬元?還需再研究。
王國材指出,Uber現在到處陳情,可見重罰一定能讓Uber願意納管;不過處罰不是目的,
交通部已經推出多元計程車方案,讓Uber合法媒合派遣業務。
公總運管中心執秘林福山表示,未來民眾只要透過手機截圖,提供搭車資料、付款資訊,
最好還能拍攝車輛照片,檢舉成案後就能獲得獎金。
Uber昨天則到蔡英文總統的臉書上留言,批評民進黨團在立法院院會前五分鐘才把不在議
程上的公路法修正案送入院會宣讀,短短幾分鐘就通過二、三讀,數位經濟世代應當有更
有智慧的方式監管車輛分享平台。
Uber林姓司機表示,他開了一年多,一次都沒有被抓,聽說駕駛初犯應該都是罰最低金額
,所以應該還是會繼續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