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問題非常好弄,是台灣長期以來是非不分黨國不分公私不分把一切混淆了。
首先,這到底是觀光設施還是國防設施?
是觀光設施,應該歸縣市政府觀光局管;是國防設施,就歸國防部管。
目前看到的資料這是歸國防部管,那就奇怪,請問這是要塞堡壘?軍事重地?
不是要塞堡壘或軍事重地有何派兵署衛的需要呢?這個也很明顯不是忠烈祠。
不管是慈湖還是大溪陵寢目前根據資料都是「板橋林家無償捐贈」,好,林家
這麼好野我們不管,他也高興捐。問題是慈湖是「捐給國家」,大溪是「捐給蔣家」
捐給國家還有理由派衛兵,捐給蔣家有什麼理由派衛兵?這是國軍還是蔣家私兵?
產權到底是國家的還是私人的?先弄清楚這點就好辦。至於靈柩,恐怕沒有法源
依據說國家元首可以長期用國家土地停靈,蔣家是有租?還是有買?文件拿出來看。
當初是誰下的令誰簽的字又是依哪份公文,通通翻出來查,看該怎麼弄,很難嗎?
該怎麼辦就怎麼辦,要搞成文化園區也可以,照正常程序來;我再說一次,台灣
長期以來非不分、黨國不分、公私不分把一切都混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