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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豆干工廠「筌聖老家」食品公司涉嫌軟禁外籍移工案,橋頭地檢署認定「筌聖老家
」負責人鄭為宗、蔡嘉聘夫妻違法讓3名外勞每日超時工作15小時,每月僅休假2至3日,
甚至還苛扣每人每月1800元到4800元的仲介費,依違反《人口販運防制法》將鄭男夫妻起
訴最重可判處7年有期;另2名仲介業者楊子葳、蘇岳廷亦因謊報外勞逃逸並詐取仲介費,
橋檢起訴指出,鄭為宗、蔡嘉聘夫妻為岡山區製造豆腐、豆干等產品的「筌聖老家」食品
公司負責人,楊子葳、蘇岳廷母子則從事外勞仲介業務。2002年4月,楊女仲介印尼籍女
看護工(代號:A2)給鄭男,工作內容為看護鄭男的父親,但鄭男卻違法讓女看護到他的
工廠工作,楊女明知此事,卻未向主管機關通報,還利用A2人生地不熟又不瞭解法令的機
會,向她謊稱若每月繳交3000元,就可以一直在台灣工作,A2因而按月繳交3000元給楊女
,以換取繼續在台工作機會。
另名印尼籍女外勞(代號:A1)則是在2010年10月間因原僱主去世,被仲介業者蘇岳廷冒
用原僱主名義填寫申報表謊報A1逃逸,並將A1引介到鄭男開設的工廠,與A2及另名老闆娘
蔡女另以照顧蔡父為名義聘僱的男性菲勞一起工作。
橋檢查出,鄭男與蔡女意圖營利,利用3名外勞對台灣環境陌生、無法自行覓職或擔心被
遣返的弱點,用禁止3人自由外出之監控方法,命3人每天從上午6點到晚上9點均需待在工
廠工作,每月僅能休假2至3天。
其中A1僅能領取月薪2萬1000元,還要扣除4800元仲介費;A2僅能領取2萬3000元,每月需
扣除3000元給楊女,菲籍男外勞則按月領取2萬6000元,每月亦需扣除1800元仲介費。後
因A1無法繼續忍受不當待遇,前年12月間打電話回印尼老家求助,輾轉經印尼駐台代表處
向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反映,案件才曝光。
鄭為宗與蔡嘉聘偵訊時均坦承有僱用3名外勞到筌聖公司工作,但否認違反《人口犯運防
制法》罪嫌,辯稱從未控制外勞人身自由,也沒有不讓他們出去,外勞都有大門的鑰匙。
仲介楊子葳則表示,有向外勞按月收取3000元,但辯稱是因她知道外勞被通報逃跑,外勞
才主動表示,願意讓她按月收取3000元換取不被遣返等。但檢方認為4人辯詞不實,仍依
法起訴,全案現由橋頭地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