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erceval (摸魚中)》之銘言:
: 身為一個被社會歧視的單身肥宅,我實在不了解專法和民法有甚麼不好
問題就在於立特別法時,此法的價值與立法目的.
如果是以"隔離"的立法+次等權利下立法,就無法避免這是一種歧視性立法,
但若要積極達成平權下,做特別法的立法,那又和直接改民法無異,
因為民法做為基礎,就是基本保障下是一致的,
我想這大概又會打到積極反同那一群不能打的點.
: 當專法派拿出德國當例子時,同運團體的說法是實行後有不少問題
: 不少德國學者認為應該直接修民法比較好,
: 問題是德國還是沒有因此修民法啊
: 修專法未來再修民法或許是浪費立法資源
: 但是以目前的情勢來說,修專法遭遇的阻力較小反而消耗較少的立法資源
: 同運份子說「每多一天都會有更多生命消逝,難道眾多生命的代價還不夠嗎?」
: 問題是這一句話也可以反問回去,
: 為什麼不走專法,可以早點通過讓大家享受應有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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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穿了問題就在這一句啊.
所謂的應有權利,要做的怎樣的地步才叫做應有權利,
我想這個一旦浮上檯面,又會變成另一個戰場.
就算是脫了褲子放屁立特別法,它的背後依舊還是民法做基底,
那麼"最理想"的特別法,那幾乎就是和民法保障異性婚姻沒有兩樣,
而這樣的情況另一邊的反同方會跳出來的機率有多高?
那麼特別法就肯定會折衷,一折衷大概又換同方跳出來了.
沒有人可以保證,
畢竟這種50:50兩極化意見的議題,
便是怎麼樣的毛事都有可能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