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新聞主要是老闆要推掉刑法296條這項罪名
第296條(使人為奴隸罪)
使人為奴隸或使人居於類似奴隸之不自由地位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為違反勞基法等,罰錢就好了
這條可是要坐牢的
所以應該是律師教他這樣說的
不過~~
如之前同樣虐待外勞的
新竹的鴨肉許(賣鴨肉麵的)
人家虐待外勞 (每天工作19小時)
最後就捐10萬元給公益團體,就獲得緩刑兩年
(想想真划算,每天工作11小時的加班費與獲利都可能不止10萬
並且還不用被關,這10萬花的很划算 )
所以我猜最後豆干店老闆會出來道歉並且捐錢給公益團體就以獲取緩刑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