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新聞主要是老闆要推掉刑法296條這項罪名
第296條(使人為奴隸罪)
使人為奴隸或使人居於類似奴隸之不自由地位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為違反勞基法等,罰錢就好了
這條可是要坐牢的
所以應該是律師教他這樣說的
不過~~
如之前同樣虐待外勞的
新竹的鴨肉許(賣鴨肉麵的)
人家虐待外勞 (每天工作19小時)
最後就捐10萬元給公益團體,就獲得緩刑兩年
(想想真划算,每天工作11小時的加班費與獲利都可能不止10萬
並且還不用被關,這10萬花的很划算 )
所以我猜最後豆干店老闆會出來道歉並且捐錢給公益團體就以獲取緩刑機會
作者:
honlan (神龍)
2017-02-27 21:36:00去他媽的鴨肉許總店,我到現在還沒忘他虐待外勞
作者:
asiu (一定)
2017-02-27 21:37:00專業
作者:
dsfrf (銅噓哥)
2017-02-27 21:37:00非洲有血鑽石,高雄有血豆干
作者:
honlan (神龍)
2017-02-27 21:37:00自此後我再也沒去吃,日後拼命跟朋友放送
作者: larrysu 2017-02-27 21:38:00
真的是鬼島 欺負人最後過爽爽 應該停止當老闆抓去關
作者:
soria (soria)
2017-02-27 21:39:00還好我沒去吃過 新竹食物真是太難吃了 ……傻子也知道 Google 一下妨礙自由可麻煩了呢302條好像也適用啊而且不知道有沒有私自買賣人口……好可怕喔
作者: SHINJO575 (~董小鹿~) 2017-02-27 21:45:00
296跟302構成要件好像都有
作者: SHINJO575 (~董小鹿~) 2017-02-27 21:46:00
員工知情而不告知也有罪責嗎看完影片了 確實有強調 可以自由進出應該跟律師講好了XDDD
作者: coollfd (Qoo..) 2017-02-27 21:53:00
資方菜英狗代表執政,安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