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公投盟 輔大電鋸銅像ING

作者: j1300000 (JSL)   2017-02-28 03:03:04
※ 引述《staff23 (筆名蘇溫永(星星送行者))》之銘言:
: 1.歷史怎樣我不管
1. 轉播內容怎樣我不管
: 2.八卦板規
: 第六條:〔內容不當〕
:  ̄ ̄ ̄ ̄ ̄ ̄ ̄ ̄ ̄ ̄
: ‧ 文章有下列情事者文章刪除:
: 1.文章簽名檔過長(超過六行)妨害使用者閱讀者。
: 2.外電未有全文或大致翻譯。
: 3.簡體中文轉正體中文之文章。
: 4.文章包含簡體連結。
: 5.內容含過多色碼、亂碼(圖形文)導致難以閱讀者。
: 6.廣告文、業配文或其他商業類內容,無明顯謀求個人利益者,該文刪除。
: ‧ 文章有下列情事者文章退回加給水桶三個月,自刪文章者水桶半年:
: 1.內容含有色情內容、暴力內容、十八禁連結者。
: 2.內容含過多簡體中文。
: 第八條:〔法律之規範〕
:  ̄ ̄ ̄ ̄ ̄ ̄ ̄ ̄ ̄ ̄ ̄
: ‧ 文章有以下情事者該文退回併水桶一個月:
: 1.違反中華民國法律、批踢踢站規。
: 2.凡未經原發文者同意轉入、未經同意公布個人資料、私人信件及水球紀錄者。
: 註:此條例包含任何轉網址、原始網址之提供,或任何關鍵字影射,使一般使用
: 者可簡單查詢到個人資料、私人信件、水球紀錄等,皆違反此條例。
: 3.利用修改文章,故意竄改、刪除他人推噓文經查證屬實。
: (惟他方公佈私人資料、張貼十八禁網址、恐怖連結含病毒網址不在此限)
: 4.意圖以影射、諧音字或近似字公開非公開使用者一部或全部之個人資料,如:自
: 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住址與電話號碼等
: 行為遊走於板規八公佈個人資料規定之處者,經當事人檢舉者。
: 5.違反此條板規自刪或未經原發文者同意轉出者,追加水桶六個月。
所以你到底是用第幾項為依據刪文的呢?
: 3.我的職責維持看板秩序,本來就不應鼓勵這樣的轉播,我職權範圍內能做的
:  最低限度叫做刪除文章,其他就這樣。
你的職責是「在板規授權的範圍內」維持看板秩序,原PO只是提供目前正在發生的事件的連結,而這個事件屬於公共議題的範疇當中,完全符合「八卦」與「爆卦」的內涵,無論這個轉播的內容有無違法,原PO本身並沒有鼓勵大家犯罪,也沒有板規中提到色情、亂碼、廣告或是公布個資的內容。
板規沒有授權板主可以依據「自己的價值判斷」就將沒有列在板規當中的發文內容刪除!你不鼓勵可以留言、發文、甚至私信,但就是不可以搞文字獄,不然跟中共和諧新聞、電影、書籍有什麼差異?
比例原則你有沒有學過?
: 4.過往不合作運動要主張抵抗權,都有個前提認知就是他是違法狀態
:  這種轉播運氣好的沒事,運氣不好的你要不要問看看有多少轉播主 
:  身上背前案背緩刑,這篇貼的人轉播的人可以去問問賴中強律師有
:  多少人,最後都被法院判刑的。
那他X不關你的事。
: ※ 引述《tigerzz3 (CC)》之銘言:
: : 我他媽今天跟你耗到底
: : 歷史就是這麼幽默
: : 1.今天大家在討論228七十週年 白色恐怖
: : 你今天因為自己喜好就給我刪文 搞文字獄?
: : 2.公投盟所作所為自己會負責 關你鍵盤檢察官何事
: : 因為他們做的事跟你意識形態不合 就刪我文?
: : 3.版標他媽的可以改了吧?到底在供三小?
: : 70年後台灣還要搞河蟹?
: : ※ 引述《staff23 (筆名蘇溫永(星星送行者))》之銘言:
: : : 警察執法確實不分校內外
: : : 現行只是有默契 學生有犯法要進入校園抓人
: : : 會比較低調而已.......
: : : 這點觀念要釐清
: : : 然後......這種玩法
: : : 基本上妨礙公務玩不完.....
: : : 這件事情不鼓勵大家效法
: : : 製造衝突 創造對立 於事無補
: : : 原文刪除
作者: fantasibear (布穀熊)   2017-02-28 03:04:00
這個板主跟警察有87%像
作者: pttfatman (PTT肥宅king)   2017-02-28 03:04:00
版主最大喇 要刪文就刪文你敢嘴 偷偷告訴你是版規87條
作者: kafkaLai (海邊的卡夫卡)   2017-02-28 03:04:00
蓋世太保 on
作者: HWSA0824 (JASON)   2017-02-28 03:05:00
看不到啦
作者: foolfighter (傻瓜鬥士)   2017-02-28 03:05:00
權限不是工具 河蟹永世反對
作者: lagidog (拉基狗)   2017-02-28 03:08:00
你什麼咖洨 我大staff覺得要刪就刪管他媽版規 輪得到你
作者: Lorazin (Lorazin)   2017-02-28 03:08:00
而且很突兀 什麼問賴中強律師 怎麼不問白冰冰?
作者: Fmman (FM男)   2017-02-28 03:08:00
什麼爛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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