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oumoon5566 (廢文果實能力者)
2017-02-28 03:36:18※ 引述《staff23 (筆名蘇溫永(星星送行者))》之銘言:
: ※ 引述《Kay731 (K少)》之銘言:
: : 這條板規不是讓你這樣用的!?
: 板規不照你的意見用就不對?
: 我得要鼓勵縱容他們這樣做?
: : 你是法官?你是法官?你是法官?
: : 法官判定違法都要經過實質審判,
: : 你看了一篇文章馬上可以判定違反中華民國法律刪除!
: 警察進入校園調查或逮捕我念書就處理過好幾次了 有一個還我同學
: 根本就不是轉播人在那邊講警察不能進入校園 警察原則不進入校園
: 是以前台大傅斯年校長面對政治犯的態度 不是豁免於所有犯罪
: 這篇文章他有沒有違法我不做定論 我管理立場就是內容無八卦刪除
: 更進一步理由就是內容有不當 事實上我知道的實況主
: 不少最後都被送進法院 運氣好沒事 運氣不好前案緩刑大有人在
: 衝有代價的 本來就不應該鼓勵 有多少人真的有清楚認知這樣的後果
: 貼文章不會有事嗎? 我不這樣認為 至少我經歷過我知道的是這樣
: : 你真的超屌!
: : 還怎樣歷史怎樣你不管,把自己主觀的意思解釋板規,
: : 還不跟其他板主討論過就獨斷獨行~
: 歷史怎樣我當然不管 難不成我認為228跟白色恐怖是兩起分立的事件
: 我還得要跟你解釋 然後管板還得要看歷史? 當板主要不要限定歷史系......
: 你自己在板務板裡 我最好是沒有提
: : 八卦板不是這樣管的!
: : 主觀意識管板比亂管板糟糕,
: : 亂管板比不管板還糟糕!
: : 你的管理方法剛好就是最糟糕的那個~
: : 上次罷免案的時候沒人出來投,現在又如出一轍也只是剛好而已啦!
沒事
我來臭熱鬧的
趁亂發廢文
開勳
大家晚安
嘻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