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離婚蕩產換苦戀 律師當街殺女友

作者: minejel (夢幻泡影)   2017-03-01 06:55:53
※ 引述《ftrain ()》之銘言:
: 這新聞害我嚇死,以為是再次犯案。靠邀新聞時間也貼一下好不好?
: 劉北元老師有出書:
: 我不再當浮士德!一個律師的悔悟與重生
: 這本書不錯看,我是看完後才去找他資料,知道他是為什麼坐牢。
: 基本上殺人如果是預謀的,有計畫的,會被判很重,
: 劉老師是一直激動、激憤而殺人,這種會被判比較輕。
: 且有憂鬱症作為證明,並不是法官特別輕縱他。
還激動激憤而殺人咧
難道身為一名律師,
隨身帶把菜刀是很合情合理的事嗎
根本就早預謀好,要是談判不成就滅口,
反正法律是保護懂法的人,
所以有憂鬱症有高學歷,就是無敵了,
所以才會出現迷姦都關的比殺人還重.
有預謀的殺人跟激動而殺人,到底有哪裡不同,
難道生命就該因為不同的方式對待就不同價值嗎
明知道自己有病,還偏偏往讓自己發病的方向走去,
這種才更應該是加重其罪,結果竟然每個法官都想當上帝當佛祖,
對犯人比對被害者還仁慈,找盡各種理由來幫忙開脫罪責.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7-03-01 07:04:00
迷姦比殺人關得久的肯定是因為案力搞太多而且這個案例不適用義憤殺人
作者: mj2124 (CL)   2017-03-01 07:37:00
司改委員你敢嘴
作者: zephyr105 (跳跳)   2017-03-01 08:23:00
有原因有理由多會給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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