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恒惕夠精明,聽取建議,利用湖南自治運動的勢頭來為自己的統治取得正當性。於是,
一九二一年一月,他邀請一群有頭有臉的湖南士紳成立湖南制定省自治根本法籌備處,要
他們以四個月時間擬出省憲。憲法草案於四月出爐,八月獲委員會批准,十一月一日交全
省公民複決,獲壓倒性多數通過:據稱有一千八百萬人贊成,只有五十萬人反對。一九二
二年元旦,趙恒惕頒布湖南憲法還配合舉辦公眾遊行與鑄造新幣。
這是第一部由中國一省頒行的憲法,光因為這點,湖南憲法就值得注意。它讓投票民眾享
有前所未見的權力,至少書面上是如此。美國駐長沙領事因此將它與加州州憲相提並論。
湖南憲法第四條明訂,「省自治權屬於省民全體」,而省民限於在湖南居住超過兩年的中
華民國國民。在另一條,省民不論屬於何種性別、種族或宗教,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省議
會議員由人民選出,省長由省議會議員選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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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湖南可以制憲台灣不能,難道台灣人是次等公民
湖南省憲法(1922年)
序言
湖南全省人民,為增進幸福,鞏固國基,制定憲法如下:
第一章總綱
第一條湖南,為中華民國之自治省。
第二條湖南省,以現有之土地為區域。
第三條凡有中華民國國籍繼續住居本省滿二年以上者,皆為本省人民。
第四條省自治權,屬於省民全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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