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osay (12333)》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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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件事...既然是我講的
: 我覺得我也講講我對這件事的看法
: 一句話..就是吃相難看啦
: 不指名林佳龍,而是台中要是放任這種言論
: 都給你台中執政了,市府相關首長是不是該出來講講
: 還什麼事證消失
: 你去找找,一堆當初的blog,停車格是不是只有用餐的可以停
: 然後去問問鄰居,那邊可以臨停嗎
: 事證消失??..可以問問是吃案嗎????
其實要告應該很容易成
但是我想鄉民是希望告完後怎麼處置?
第一,這是國有地還市有地,關乎到是誰來開罰
第二,就算真的認定佔用,最多也追繳5年租金
第三,真的要反還土地,對方已經清除了,還恢復原狀,你還能怎樣?拆他隔壁私有土地
建物?
無論有沒有吃案
這種佔公有地的本來就罰的很輕
重點是上方又沒不動產,拆又不痛
而且真照法規走,大概就追繳5年租金
再加上直接租給對方,讓他合法使用
所以
鄉民們到底是希望看到怎樣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