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脆說中央十成算了
http://www.kcg.gov.tw/Org.aspx?n=D33B55D537402BAA&sms=9F779BBA07F163E2
高雄市政府業務職掌 行政單位組織
秘書處
民政局
財政局,教育局,經發局
海洋局,農業局,觀光局
都發局,工務局,水利局
社會局, 勞工局 ,警察局
消防局,衛生局,環保局
捷運局,文化局,交通局
法制局,地政局,新聞局
研考會,原民會,客委會
主計處,人事處,政風處
空中大學,區公所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http://labor.kcg.gov.tw/About/Organization.htm
法規名稱: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組織規程
訂定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12月25日
第一條
本規程依高雄市政府組織規程第六條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以下簡稱本局)置局長,承市長之命,綜理局務,
並指揮監督所屬機關及員工;置副局長二人,襄理局務。
第十條
局長出缺,繼任人員到任前,由高雄市政府派員代理之。
局長請假或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職務代理順序如下:
一、副局長。
二、主任秘書。
前項情形,高雄市政府得指派適當人員代理之。
請問勞工局是在幹嘛的啊?
http://www.rootlaw.com.tw/LawArticle.aspx?LawID=B180010000020300-099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