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ettoday.net/news/20170301/875441.htm
兆豐案57億誰負責? 張兆順:求償只有蔡、吳2人
財經中心/台北報導
兆豐銀行紐約分行遭美國重罰57億元,兆豐金董事長張兆順1日在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上表
示,內部已經完成行政調查報告,認為蔡友才和吳漢卿應該負最大責任,目前僅對此二人
求償。
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在財委會上質詢,兆豐案求償範圍是否僅限於兩個人(指兆豐金前董
事長蔡友才、前總經理吳漢卿)?財政部部長許虞哲回應,確實就這兩個人。
張兆順則表示,兆豐案有一部分的責任由金管會來定調,已有六個人遭到解職;另內部的
調查認為這兩個人應該負最大的責任,其他董監事因內部制度的關係,無法知道這件事情
。
黃國昌追問,2012年巴拿馬分行已出事卻遲遲沒有改善,前後任董事、高階經理人,都不
在兆豐案調查範圍內?站在幫納稅人把關立場,兆豐金只打算對那兩個人求償?
張兆順回應,兆豐案內部調查已經完結了,根據證據調查到現在,其他人只做到行政處分
,未來如果有證據就會再處理,並允諾將調查報告送交財委會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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