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八仙塵爆被觀光局勒令停業 法院判撤銷

作者: femlro (母豬教謀神異端審問官1.5)   2017-03-01 17:22:47
本來就不該停業
如這塊因為為了檢查停業還可以,證據調查完了
就不該停業,這場意外是因為電腦登引燃塵暴
這塊場地的相關證據調查完以後就該恢復營業
八仙就這個案子的角度只是房東,房東本來就無需對房客的行為負責
如果每個房東都要對房客的行為負責
那在裡面吸毒、強姦、殺人全都要怪房東?
這比例原則還不夠簡單麻?
這不只違反比例原則,還有濫權的嫌疑
台灣已經邁入法治國家的階段,民主就是依法治國
不是依照民意治國,多數人認同叫做民意,不叫做法律
行政法院的這個判決何錯之有?
很多鄉民根本都不去看判決書也不去了解法律,就一昧的隨意批評法院
就以LAW板當年的恐龍法官案
我簡略概述當年一審法官的心證
當年有一個智能障礙少女與七名男子分別發生性行為
一審法院判決無罪,理由是因為智能障礙的少女在老師教導的許多男女關係當中
都能夠清楚明白男女的份際,且能做出求救的行為
所以他很清楚性是怎麼回事
而因為他與七名男子有過性交易
然後讓老師知道,就以為他被性侵
這等於就是剝奪了智能障礙的性自主權
當年LAW板也有回文出來說判決正確
但媒體和鄉民都根本不看判決書
就直接斷言他被性侵
後來這案子隨著輿論二審也被判有罪三年
攻擊司法不是不行、盧正案、蘇建和案、徐自強案一堆程序法瑕疵
程序法的錯誤都被歸於法官裁量權然後符合民意的就叫做司法正義
不符合民意的就叫做司法不公
我有過一段時間捐過不少錢給窮人幫他們請律師寫狀紙打官司
我一開始是透過一些機構轉介
然後只要我認為對方收入狀況差加上案子有比較大
我就會花錢請律師諮詢然後協助寫訴狀
但半年以後
接觸的律師不想接這種案子了
一開始很多熱心的律師後來都放棄
後來我也放棄了
因為這些窮人很多都用自己的意識和自己的權益為出發點
根本不聽律師講,然後出庭就講自己想講的(幾乎九成以上都這樣)
不承認自己的錯誤,連描述事實也不清楚
證據搜集能力也很差,浪費了很多律師寶貴的時間
平平一個案件,律師跟我說幫助一個教育水準正常的中產階級
正常理性的狀況下,他寧願一萬元幫他寫狀
也不要三萬元幫一個窮人寫狀,因為會花更多時間要釐清楚事實
很多時間都在聽窮人廢話和抱怨
窮人很可憐我知道
但我後來覺得與其用錢幫助他們
不如花錢幫助更多一般理性的社會大眾
讓他們多了解司法是怎麼回事
而不是讓民意和輿論在沒有基本的司法常識下
就隨意批評司法不公,這種評論不旦完全不理性,更妨礙司法進步
而且因為不了解司法,沒接觸過就認為不合理
例如車禍案件,車子被撞要折舊,很多當事人就無法接受
或者房東租房子,房客不走,就闖進門去然後對房客進行辱罵或者強制行為
這些都不合法
再批評政府或者法院之前
請先去司法院下載判決書
然後看引用的法條與精神
否則一個好好的法官就被輿論賴成恐龍法官
陳月雯當年那個判決我認為充分體現司法公正和調查實情的精神
卻在二審被推翻
深感遺憾,恐龍的有時候不是法官
而是輿論
※ 引述《if2 (祈福兔)》之銘言:
: 八仙塵爆被觀光局勒令停業 法院判撤銷
: https://udn.com/news/story/2/2313839
: 八仙樂園前年發生彩色派對粉塵爆炸事故,造成499人受害,含死亡者15人,受傷者共484
: 人。八仙樂園也因此被交通部觀光局以違反觀光條例,未經核准分割出租觀光遊樂設施,
: 裁罰5萬元並勒令停業直到調查釐清及改善缺失為止,八仙不服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
: 今宣判,判決觀光局原處分關於八仙停止營業部分及該訴願決定均撤銷,至於5萬元裁罰
: 則維持,仍可上訴。
: 法院指出,活動場地在發生塵爆事件後,檢調機關即封鎖線隔離,已達保全證據目的;且
: 本件事故是因活動場地內的高溫電腦燈引燃粉塵所致,而場所以外區域並無違規,觀光局
: 在無證據足以認定該區域有何會引起公安危險的立即缺失,僅為實施檢查,就未定範圍命
: 令八仙無限期停止「整個八仙海岸園區」全部營業,顯然逾越實現目的必要程度,且讓八
: 仙之財產權、營業權遭受嚴重損害,有違比例原則。
作者: lolic (lolic)   2017-03-01 17:24:00
鄉民多半是挺八仙酸朱立倫 我比較想知道誰不識字
作者: cka   2017-03-01 17:27:00
推你 辛苦了
作者: gogoabc (神阿 請給我一點體重)   2017-03-01 17:27:00
今天八仙若在高雄 酸民肯定會酸恐龍法官
作者: hasroten (賦洛流)   2017-03-01 17:28:00
重點是那個終極呢 怎麼人間蒸發惹
作者: uglyfinger (醜八怪)   2017-03-01 17:29:00
蠻想知道忠吉現在逍遙過的感想是什麼
作者: YKLuo (春花秋月)   2017-03-01 17:30:00
八仙是萬海集團的,萬海本來就是民進黨金主
作者: lince2357 (Redox_0508)   2017-03-01 17:33:00
6F講的是真的ㄇ ?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7-03-01 17:36:00
是誰金主跟案情有個狗屁關係? 本來就應該沒他們的事當初就是因為終極沒錢想找個有錢的硬拖下水結果人家不跟
作者: preisner (ppp)   2017-03-01 17:38:00
會被噓, 先給推
作者: IdleLife (發呆人生)   2017-03-01 17:38:00
理性討論給推
作者: westwet (西溼)   2017-03-01 17:39:00
版上一堆新來的不知道當年版上風向就偏向不該硬封八仙
作者: preisner (ppp)   2017-03-01 17:40:00
推一下
作者: westwet (西溼)   2017-03-01 17:40:00
貼個新聞補個心得就像帶風向照慣例酸判決,科科搞得像爆料公社的水準一樣
作者: dnoteb (法學之路永無止盡..號:)   2017-03-01 17:45:00
房東可以把房子租給房客合法使用 但如果房東把房子違反用途 把原本人數容量低的空間 租給高人數辦活動 還同意封閉其中一個逃生出入口 房東沒有任何責任嗎?當然責任不高 但在民事上面 我覺得是有討論的空間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7-03-01 17:47:00
? 那就是塊空地 哪來這麼多奇奇怪怪的假設
作者: dnoteb (法學之路永無止盡..號:)   2017-03-01 17:48:00
噓 單純是針對房東的論述 我覺得不盡正確而已 其餘沒意見游泳池跟空地是一樣的? 空地沒有逃生出入口喔 感謝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7-03-01 17:48:00
有點法律常識的應該都看的出來 強制停業絕對會出問題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7-03-01 17:49:00
有沒有逃生出入口是事件主因嗎? 連次因都談不上吧
作者: dnoteb (法學之路永無止盡..號:)   2017-03-01 17:49:00
燒起來的時候 逃生不及沒有擴大傷害? 我覺得可議拉所以我會說民事上面有討論空間 因果關係說不准 可以沾點邊會不會成立共同侵權行為? 我覺得多少有點空間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7-03-01 17:51:00
強制停業政府就先輸了 講那麼多有用嗎?另外 你看過哪個售票演唱會是全開放式的? 恐怕不會有吧
作者: dnoteb (法學之路永無止盡..號:)   2017-03-01 17:53:00
輸贏是事後論 調查完之後停業 當然是輸 但不是一停業就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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