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來就不該停業
如這塊因為為了檢查停業還可以,證據調查完了
就不該停業,這場意外是因為電腦登引燃塵暴
這塊場地的相關證據調查完以後就該恢復營業
八仙就這個案子的角度只是房東,房東本來就無需對房客的行為負責
如果每個房東都要對房客的行為負責
那在裡面吸毒、強姦、殺人全都要怪房東?
這比例原則還不夠簡單麻?
這不只違反比例原則,還有濫權的嫌疑
台灣已經邁入法治國家的階段,民主就是依法治國
不是依照民意治國,多數人認同叫做民意,不叫做法律
行政法院的這個判決何錯之有?
很多鄉民根本都不去看判決書也不去了解法律,就一昧的隨意批評法院
就以LAW板當年的恐龍法官案
我簡略概述當年一審法官的心證
當年有一個智能障礙少女與七名男子分別發生性行為
一審法院判決無罪,理由是因為智能障礙的少女在老師教導的許多男女關係當中
都能夠清楚明白男女的份際,且能做出求救的行為
所以他很清楚性是怎麼回事
而因為他與七名男子有過性交易
然後讓老師知道,就以為他被性侵
這等於就是剝奪了智能障礙的性自主權
當年LAW板也有回文出來說判決正確
但媒體和鄉民都根本不看判決書
就直接斷言他被性侵
後來這案子隨著輿論二審也被判有罪三年
攻擊司法不是不行、盧正案、蘇建和案、徐自強案一堆程序法瑕疵
程序法的錯誤都被歸於法官裁量權然後符合民意的就叫做司法正義
不符合民意的就叫做司法不公
我有過一段時間捐過不少錢給窮人幫他們請律師寫狀紙打官司
我一開始是透過一些機構轉介
然後只要我認為對方收入狀況差加上案子有比較大
我就會花錢請律師諮詢然後協助寫訴狀
但半年以後
接觸的律師不想接這種案子了
一開始很多熱心的律師後來都放棄
後來我也放棄了
因為這些窮人很多都用自己的意識和自己的權益為出發點
根本不聽律師講,然後出庭就講自己想講的(幾乎九成以上都這樣)
不承認自己的錯誤,連描述事實也不清楚
證據搜集能力也很差,浪費了很多律師寶貴的時間
平平一個案件,律師跟我說幫助一個教育水準正常的中產階級
正常理性的狀況下,他寧願一萬元幫他寫狀
也不要三萬元幫一個窮人寫狀,因為會花更多時間要釐清楚事實
很多時間都在聽窮人廢話和抱怨
窮人很可憐我知道
但我後來覺得與其用錢幫助他們
不如花錢幫助更多一般理性的社會大眾
讓他們多了解司法是怎麼回事
而不是讓民意和輿論在沒有基本的司法常識下
就隨意批評司法不公,這種評論不旦完全不理性,更妨礙司法進步
而且因為不了解司法,沒接觸過就認為不合理
例如車禍案件,車子被撞要折舊,很多當事人就無法接受
或者房東租房子,房客不走,就闖進門去然後對房客進行辱罵或者強制行為
這些都不合法
再批評政府或者法院之前
請先去司法院下載判決書
然後看引用的法條與精神
否則一個好好的法官就被輿論賴成恐龍法官
陳月雯當年那個判決我認為充分體現司法公正和調查實情的精神
卻在二審被推翻
深感遺憾,恐龍的有時候不是法官
而是輿論
※ 引述《if2 (祈福兔)》之銘言:
: 八仙塵爆被觀光局勒令停業 法院判撤銷
: https://udn.com/news/story/2/2313839
: 八仙樂園前年發生彩色派對粉塵爆炸事故,造成499人受害,含死亡者15人,受傷者共484
: 人。八仙樂園也因此被交通部觀光局以違反觀光條例,未經核准分割出租觀光遊樂設施,
: 裁罰5萬元並勒令停業直到調查釐清及改善缺失為止,八仙不服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
: 今宣判,判決觀光局原處分關於八仙停止營業部分及該訴願決定均撤銷,至於5萬元裁罰
: 則維持,仍可上訴。
: 法院指出,活動場地在發生塵爆事件後,檢調機關即封鎖線隔離,已達保全證據目的;且
: 本件事故是因活動場地內的高溫電腦燈引燃粉塵所致,而場所以外區域並無違規,觀光局
: 在無證據足以認定該區域有何會引起公安危險的立即缺失,僅為實施檢查,就未定範圍命
: 令八仙無限期停止「整個八仙海岸園區」全部營業,顯然逾越實現目的必要程度,且讓八
: 仙之財產權、營業權遭受嚴重損害,有違比例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