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友宜的停業是合理合法的
畢竟三百多人發生重大事故
暫時停業接受調查沒什麼不對~
而交通部是主管機關, 發的正式停業命令才有問題!!
如果不是暫時停業調查的話...
想不通為啥一個5萬元罰則的非營業項目的出租,可以讓整個園區全部停業?
政府想主張最最最大權力的話,頂多就那個池子暫停開放吧
全部停業很明顯停業就違法啊!!
再來應該就是聲請國賠吧
國家又要賠錢了,到底是怎樣?
※ 引述《dnoteb (法學之路永無止盡..號:)》之銘言:
: 我的問題是
: 侯友宜是第一時間喊出勒令無限期停業沒錯
: 但是這邊似乎是經過後續調查有違規轉租泳池,所以由交通部觀光局勒令停業
: 看清楚,交通部觀光局
: 雖然不知道這兩個停業差在哪
: 不過至少國家賠償應該不是對新北市吧?
: 有沒有鄉民以為交通部隸屬新北市的八卦?
: 另外補充一下
: 八仙其實沒什麼倒不倒楣
: 因為八仙把游泳池抽乾,私下租給廠商辦party(沒有向交通部觀光局報備)
: 這完全已經違反了游泳池的使用方式及安全容量等相關限制
: 勒令停業也是活該 這事故八仙的責任絕對少不了
: 至於什麼消防安檢不確實,指的是泳池的消防安檢?還是party舞池的消防安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