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OyAlbert (蛋黃溫)》之銘言:
: 哥真的很好奇
: 在臺灣推陪審制,這勇氣到底哪裡來的?
: 民眾法盲一堆,憑感覺動輒要肛要死刑
: 選舉間花錢買樁腳都不是新聞了,哪天陪審員被收買我都不意外惹
: 為什麼會覺得臺灣適合推陪審制
: 有沒有八卦?
這確實需要個龐大的系統設計才能運行,如陪審員保密防護隔絕等,
通常陪審團制度是由法官完成判決中法律論述、量刑,其實台灣可以
學習香港,只有高等法院及死因裁判法庭才設有陪審團。
美國陪審制度:
美國司法制度官民平等,採Grand Jury陪審團制度,人民可在平等條件下控告政府,從制
度面杜絕官員法官政治力、關說、濫權、賄賂、偏見、缺乏經驗等問題。陪審員由人民選
出,公民皆有Jury Duty出任陪審員義務,由人民做裁判集體判決,法官協助判決中法律
論述、量刑,提高社會對判決與司法系統信賴感。所以在美國不僅要合法還要合理,如在
連續劇看到的因講義氣幫朋友作保,結果傾家蕩產的故事,在美國就不會發生,因為陪審
團不會同意。
陪審團制度須極度先進法治社會才能順利運作,很少國家地區施行,如美英加澳紐、挪威
、瑞典、比利時、香港部分等。歐陸法系國家仿效推行Lay Judge裁判員制度,或稱
Assessor System參審制,折衷由法官與人民進行共同評議裁決,如德國、法國、義大利
、始於2009年的日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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