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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性交易8次 沒受委任「我自作自受」
曾任高雄、屏東地檢署檢察官的知名律師邵勇維,被卓姓女子指控,要求陪睡抵律師費,
還曾傳訊給卓女「順便晚上陪我睡覺嗎?」事後兩人鬧翻,邵男向妻子自白,與卓女性交
易八次,卓女因觸犯妨害家庭罪,一審被判刑一年,現正上訴中。卓女則揚言要控告邵男
涉嫌妨害名譽。
邵勇維(四十歲)本在高屏兩地擔任檢察官,四年前放棄司法官高薪,轉任佛教團體「正
德慈善基金會」總執行長,免費接受民眾法律諮詢,博得公益律師美譽,後辭去佛堂職務
,專心律師事務所業務。
想體驗「叫小姐」
根據卓女向媒體爆料,二○一四年底她與范姓男友因經營應召站遭法辦,她為了讓遭收押
的男友交保,找上邵勇維,雙方在二○一五年二月十九日在台中碰面簽約,邵開價索八萬
元律師費,她身上只有二萬元,希望能分期付款。
卓女指出,沒想到,邵男得知她經營應召站之後,有意無意透露對「叫小姐」十分感興趣
,稱若兩人交往,就可以便宜打官司,還說「當檢察官的時候不能叫小姐,所以對這很好
奇,想知道小姐如何服務客人。」
「串通朋友詐財」
卓女表示,兩人交往後在台北、桃園、台中、高雄等地的旅館共發生八次性關係,邵還傳
訊息給她稱「妳要我幫你寫答辯狀,順便晚上陪我睡覺嗎?」
邵勇維則反駁,他沒有受卓女委任打官司,他當初是在法律諮詢案時認識卓女,禁不住卓
女邀約才與她性交易八次,他前後付給卓女二萬三千元,後來他想結束關係,但卓女不肯
,還串通朋友以假自殺照片向他詐財,又威脅要對媒體爆料,他都不理會,卓女就先告他
妨害名譽,另向各地律師公會及檢方檢舉他違反律師倫理規範,他只好向太太坦承出軌。
結果去年底,高雄地院依妨害家庭罪,將卓女判刑一年,至於卓女控告邵男妨害名譽部分
,先前已被檢方處分不起訴。
女氣詐:被設計
邵勇維昨表示,「我是自作自受,我太太的傷害才是最大的。這個事情只要我太太原諒我
,我就很欣慰了。」對邵男說法,卓女昨氣憤地直呼,她才是被設計的被害人,她從來沒
有跟邵勇維要過任何一毛錢,邵所有指控都是不實的,將再次控告邵男涉嫌妨害她的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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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執一詞,看法官怎麼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