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攝錄影音資料遭質疑外流 警政署今訂定規範
2016-12-23 12:41
〔記者邱俊福/台北報導〕警政署為避免警員擅自將執勤時使用微型攝影機或行車紀錄器攝
錄的影音資料上傳網路或不當利用,今天正式訂定規範,強調警員因執行公務取得的影音資
料,不論攝錄器材屬公有或私有財產,均受規範,以確實維護員警執勤安全及保障民眾權益
。
警政署表示,今天正式函頒「警察機關執勤使用微型攝影機及影音資料保存管理要點」,以
及「警察機關警用車輛使用行車紀錄器及影音資料保存管理要點」,內容主要對員警使用微
型攝影機及警用行車紀錄器的時機、影音資料的建檔、保存、申請調閱、複製及運用程序,
分別訂定規範,倘若如有違反情形,將視個案情節,依警察人員獎懲標準及相關法令究責。
另使用影音資料提供新聞媒體輿情說明、辦理犯罪預防宣導或教育訓練等公務事項時,應經
分局長或相當職務以上長官或其授權人員核准始可提供,如涉及刑案處理時,相關發布新聞
要件、程序及應注意事項,並應依「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及「警察機關偵辦刑案新聞處理
應行注意要點」辦理。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926090
評論:
有錄影高官就不能偷偷來關說 很不方便的 感謝垃圾黨德政 有錄影機在怎麼喬事情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