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新大學簽一中承諾書 教長:違法究責
自由
〔記者林曉雲/台北報導〕對於世新大學簽署一中承諾書,教育部長潘文忠今天在立法院
教委會開會之前受訪坦言,他不了解此事,但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3條規定,我國學校
與中國學校締結聯盟或為書面約定的合作行為,應先向教育部申報,世新大學未向教育部
申報,已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教育部將深入了解究責,並同時函發各校再次提醒
守法。
潘文忠表示,教育部鼓勵我國學校與中國學校交流及兩方青年之間的互相交流,但必須是
遵守法令規定,且基於平等互惠的原則,世新大學簽署一中承諾書並未依法先向教育部提
出申報,教育部將依私校法等相關法規處理。
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台灣與中國的學校締結聯盟或為書面約定之合作行為,應先向
教育部申報,於教育部受理其提出完整申報之日起30日內,不得為該締結聯盟或書面約定
之合作行為;教育部未於30日內決定者,視為同意。前項締結聯盟或書面約定之合作內容
,不得違反法令規定或涉有政治性內容。
教育部國際司長楊敏玲受訪表示,教育部初步只有世新大學簽署一中承諾書,應為個案。
https://goo.gl/aLsUQ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