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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引戰賺錢?報案「賴打」丟了 要店員負責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082341
黃姓男子常靠與民眾訴訟賺取和解金,雖然報案頻率不高,
但報案內容令警方頭痛,因此稱他為報案達人,
昨天凌晨2時許,他到便利超商喝酒,疑似不滿店員不願與他聊天,
黃男報案稱塑膠打火機放在外套口袋遭店員偷竊,警方觀看監視器了解經過,
無奈說,這起竊案沒有直接證據,會交由檢方決定起訴與否。
30多歲黃男有誣告、傷害、公共危險等前科,沒有穩定工作,
平常凌晨就到超商喝酒,把店員當酒店小姐,要店員在一旁陪他聊天,
見到美貌女子還會藉故聊天騷擾,
但黃男略懂刑法,每次做出逾矩行為都徘徊在法律邊緣。
警方透露,很多警員都叫黃男「報案達人」,
是因為他的報案都很「秘雕」,可以說是「引戰」來賺錢,
比如黃男會買多罐飲料放在其他座位上霸佔位置,
或是拿自己隨身物品放在座位上,若有民眾移動,就與民眾爭執,
指稱財物遭到竊占或侵占,再挑釁對方。
黃男會讓自己遭到毆打或辱罵,才會報案對方對他傷害、公然侮辱,
沒有跑過法院的民眾,通常做完筆錄後,多數會要求與黃男庭外和解,
黃男食髓知味後,濫訟問題越來越嚴重。
警無奈 仍得送辦
昨凌晨2時許,黃男喝酒後與店員聊天,
但店員得知黃男是「奧客」,不敢跟他多說話,沒想到不說話也出事,
黃男向警方報案超商店員疑似偷走他放在口袋的塑膠打火機。
警方到場,店員急著解釋,警方看過監視器也發現,
店員的確有經過黃男附近,但沒有直接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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歹年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