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真的,酒醉還性侵害未遂的機率我覺得微乎其微吧?
手指插入就算性侵了,難道那學弟就只有在外摸沒用手指插入?
男性被未遂定罪有什麼好處?
女方依然可以對外說自己的貞潔沒被破壞
然後就那麼剛好,要用陰莖插入的時候被男朋友看到
沒有懶人包的情況下全文太長了,不太清楚除了”男朋友“和”好朋友“充當證人外
其他證據在哪裡
如果我是法官,看到這種引起巨大社會風波的案件
但又找不到性侵既遂的證據
大概就判個未遂這樣
說找不到證據鐵定又被罵恐龍法官
就這麼衰小有個左統的大咖幫忙那學弟說話
如果沒有的話,大概也不會引起如此公憤
以如此年輕又初犯的話,刑度不會到三年之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