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出來說話了。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990941
夫人車被拖吊檢舉警員 議員出面了...
2017-03-02 13:27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台南市昨(1日)發生一件拖吊關說案,一名經營舊縣區的民進
黨市議員夫人,疑似不滿車子遭到拖吊,向警方投訴拖吊警員態度不佳,市議員李退之,
也就是南市議會今年新任的黨團總召今日下午出面,坦承這是他的太太自行向警察機關聯
絡,並認為依據警政署規定,應該在車子未離開原來位置時,應該要放行,希望警方未來
能夠落實這項規定。
台南這起拖吊關說案,是一名交大警員拖到李退之夫人的轎車,警員認為,當時李夫人的
轎車已經裝上輔助輪,離開0.5公尺,所以當李夫人向警方求情時,員警不領情,並大喊
「拖走」兩字,讓李夫人覺得員警服務態度不佳,向熟識的警界人士檢舉,傳出該警官是
台南一名分局長,分局長轉向督察單位請警員報告事發經過,因此引起基層反彈。
李退之說,當時妻子要到市區就醫,得知拖吊車到場後,沒有表明自己的身分,就是一般
老百姓,妻子趕出去向警員表明到場,應該不可以拖吊,開罰即可,但警員不同意,且妻
子向警方說,她是來舊市區就醫的,皮包、健保卡都放在車上,車子被拖走很不方便,但
警員都沒有對她對談,甚至沒有說車子會拖到哪裡。
對於檢舉警員態度不佳一事,李退之說,都是妻子向警方聯絡,他不知情。另外,這件拖
吊事件,與市長賴清德宣示的拖吊要點不同,也不符合警政署的拖吊SOP,如果駕駛已經
到場、車子還沒拖走,警方應該放行。
不過警方指出,觀察值勤警員的密錄器,絕對有符合拖吊7項要點,交大大隊長強調同仁
執法過程如無不當,一定挺基層警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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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moi.gov.tw/chi/chi_faq/faq_detail.aspx?t=2&n=3528&p=6&f=6
(一)依「取締違規停車程序」第2點注意事項:執行違規拖吊作業時,如違規車輛尚未
上架或已裝設輔助輪,尚未移離原來位置,違規車輛之駕駛人已到場,執勤人員應即指揮
停止拖吊,並請其出示駕、行照,查核無誤後,交付違規人已填製之「舉發違反道路交通
管理事件通知單」,責令違規人駛離。違規停放之機車,如已移離原來位置並置放於機車
拖吊車輛上,即不得依被拖吊車輛駕駛人之請求而停止拖吊及放行。
內政部就說了一清二楚了,
除非是車子未上架或是已上輔助輪,但未駛離原地,才可以責令違規人駛走。
這個狀況是已經上輔助輪又駛離原地0.5公尺。
怎麼樣都不可能放的。
警察跟市長賴清德是對的,
請議員跟夫人去補充好法學素養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