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基督教論壇報
2.完整新聞標題:一例一休管太多 恐傷害社福團體服事精神
3.完整新聞內文:
【記者李容珍台北報導】
「政府管太多了,讓一例一休的美意,變成動不動要給加班費斤斤計較的法條,
也破壞社福團體熱誠服務的精神!」聯合勸募常務理事、公益團體自律聯盟
常務理事、台灣社會福利總盟常務監事鄭信真牧師表示,政策只要能把握大
原則,除非公司真的讓勞工過勞才介入,否則定一大堆規定造成很多的困擾。
而且社會也多半從技術面思考,是否引起成本增加?如何能規避觸法?顯見
法規訂得太僵硬,反而引起擾民,扭曲了人性。
廿四小時收容機構成災難?
他指出,一例一休源於過去勞工過勞輕忽休息,而從製造業為主的思維考量,
但是這個法連所有參與勞基法的團體,包括教會機構和社福單位都納入,
讓強調服事的教會機構和社福團體都「墜入塵間」的世俗功利。
鄭牧師表示,一般服事的「潛規則」是不計時間代價,為完成事工可能一連
五小時、八小時都在做。但是現在要根據勞基法,工作不能一連超過四小時,
四小時後要休息,超過八小時就違法,就變得很麻煩。尤其廿四小時收容機構
,都成「災難」。孩子廿四小時都需要照顧,每個人限做八小時,要三班輪替,
若銜接不好很容易就超過八小時,隨時在「犯法」邊緣。以前可能晚一點走,
過幾天補假就好了,在某種公平性下都可以調整,現在用法律計算一個人有沒
有超時工作,完全僵固的作為,逐漸「侵蝕破壞服事的精神」。
進行服務時間一到可中斷嗎?
譬如規定不能連續工作超過四小時,他服事的身障服務中心過去九點上班,
照規定工作四小時應該是做到下午一點,但是過去到十二點半就開始休息
一個小時,但從下午一點半到六點,就超過四個小時,就變成違法。所以
現在必須調整到八點半上班到下午五點半,中間休息一個小時。問題是被
服務的人「不滿意」,特別是該中心日托照顧身心障礙的孩子,家長下班
來接孩子,五點半趕不過來,中心必須要留一個人,還要給「加班」費,
造成很大困擾,不像以前大家可能為了服務,多等一下也沒有關係,現在
卻讓原本美好的服事關係變成法律關係。
過去有些人年假沒休完,也不會去計較要求補償,但是新來的人就認為必須
照法律規定,其他的人也只好跟著做;有的人也會試探地問說:「若我不請
年假,可否給我錢?」要不然就是負責人事的單位,提醒大家要把假休完,
否則機構也不會給錢…動不動就可能觸法,造成很多不必要困擾,若不依法
從事,對服事的社服單位,不論是排班、假日的安排,都造成很大的麻煩。
社福團體週六活動很少再辦
他說,以前加班,公司給補休,現在若員工不想補休,公司要給錢,所以現在
很多社福團體週六活動,幾乎省下不辦。
鄭牧師表示,法是道德的底線,雖然法律規定多做多得,但是服事並非如此。
在福音機構,很多人來的初衷就是為服事上帝,常常不計時間代價,上帝也給
很多恩典。上帝本身是可以不休息,但連祂的創造,都休息一天,就是留一個
範例給我們,要我們安息。所以每個人要有智慧去調適,排出休息的時間。即
使現在忙於一段時間,告一段落就休息,讓身心靈都得到真正的安息。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基督教論壇報 https://www.ct.org.tw/1303342#ixzz4aAoGZRIC
5.備註:
(1)早點過勞死可以早點升天見耶穌
(2)中華社會福利聯合勸募協會
廣青文教基金會
台灣社會福利總盟
公益團體自律聯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