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DSKY (貓茶)》之銘言:
: 是拉根據這個新聞報導,賴清德是有說過"只要拖吊車未走前就還車",
: 但這頂多只是賴清德的一句話,沒錯,就只是賴清德的一句話,請問立法了嗎?
: 還是臺南市其實是臺南王國?賴清德是臺南王?所以賴的出口成憲?王命即法?
: 很明顯,臺南市就只是臺南市,賴清德也不是臺南王,警察職法的時候怎
: 麼可以以賴清德的一句話為準?這無論藍綠,警察執法都不可能也不可以以縣市
: 首長說過的話為標準,而應是依法為之,除非法律有授權縣市首長這樣的權力~
shinbird都貼規定了你還要跳針
#1NGyD5W0 (Tainan)
https://www.ptt.cc/bbs/Tainan/M.1464058693.A.800.html
警政署 取締違規停車程序
http://www.hpb.gov.tw/ezfiles/0/1000/img/47/1010712-%284%29.pdf
執行違規拖吊作業時,如違規車輛尚未上架或已裝設輔助輪,尚未移離原來位置,違規
車 輛之駕駛人已到場,執勤人員應即指揮停止拖吊,並請其出示駕、行照,查核無誤
後,交付違規人已填製之「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責令違規人駛離。違
規停放之機車,如已移離原來位置並置放於機車拖吊車輛上,即不得依被拖吊車輛駕駛
人之請求而停止拖吊及放行。
![]()
內政部警政署交通違規稽查與輕微違規勸導作業注意事項
http://www.rootlaw.com.tw/LawArticle.aspx?LawID=A040040111031200-0950606
3.違規(臨時)停車
(1)違規(臨時)停車,如駕駛人在場或到場,應當場製單舉發
,並責令其將車移至適當場所,不得逕行舉發。
(2)逕行舉發違規停車應先置放舉發標示單,照片應隨舉發通知
單送達。
(3)違規停車拖吊應以重點違規為主要執行項目,並應嚴格要求
執行人員依規定程序拖吊,違規汽車雖完成上架尚未移離原
來位置,違規人到場者,不得拖吊,當場舉發。
(4)各警察機關駐地應協調交通主管機關劃設警備車停車格位,
依法停放,違反規定者並依法舉發。
不過李退之老婆的車可以從影片中看到有移動過了
警察可以拖走不用放車
: ※ 引述《shinbird (爆肝就要喝愛肝)》之銘言:
: 前面恕刪
: : 按內政部的規定
: : http://www.moi.gov.tw/chi/chi_faq/faq_detail.aspx?t=2&n=3528&p=6&f=6
: : 汽車只要是上架了,或是已裝設輔助輪且移動位置,就不能放車,
: : 一定得拖走。
: : 我本來以為議員是搞不懂狀況才會這麼大牌,
: : 結果發現是
: :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1705641
: : 南市委外拖吊惹議 賴清德:拖吊車未走前就還車
: : 〔記者蔡文居/台南報導〕台南市自4月15日開始執行委外拖吊後,車主趕到現場時要不
: : 要拖?議員反映拖吊屢發生爭議,而易引起民怨,對此,台南市長賴清德今天中午在議會
: : 答詢時公開宣示,「只要拖吊車未走前就還車」。
: : 今天台南市議會進行市政總質詢,包括市議員李文正、陸美祈等人針對市府執行拖吊業務
: : 提出質詢,質疑警方在執拖吊時,有車主發現趕到現場時,車主也表達願意被罰款,希望
: : 車子不要被拖走,但警方還是照樣把車拖走,這樣很容易造成民怨,希望警方執法要人性
: : 化一點。
: : 賴清德表示,警方拖吊主要是針對併排停車、消防栓出入口、佔用公車招呼站、汽車佔用
: : 機車道、交叉路口、人行道及逆向違停等7大項進行拖吊。他也宣示,只要拖吊車未走前
: : 就還車。
: : 警察局長陳子敬則表示,市警局原本就要求拖吊車未移動離開前可還車,這主要是針對汽
: : 車;至於機車被拖吊上車,因整排車難以移動,只要還未被拖吊上車就可還車。
: : 現在問題來啦,
: : 拖吊車發動了,走了0.5公尺,但車主來了,該不該還車??
: : 吱力測驗啟動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