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兩岸/鄭安國:麥卡錫幽靈瀰漫台灣

作者: dandanhanbau (丹丹漢堡)   2017-03-03 19:57:47
中央日報
兩岸/鄭安國:麥卡錫幽靈瀰漫台灣
2017-03-03 10:32:14
前大陸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鄭安國3日在中國時報時論廣場撰文指出,退休政務官與中將以
上人員赴大陸參加大陸黨政機關或政治性團體所舉辦之活動,行政院將予以限制並嚴懲。
而若法源竟是僅由立法授權,行政機關認定,未經司法審判,就可以這樣重罰一個退休人
員,不僅違反法理,也嚴重違反比例原則。全文摘如下:
行政院將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對於退休及退職的國防、外交、大陸或國安等機關,
政務副首長及中將以上之人員,赴大陸參加大陸黨政機關或政治性團體所舉辦之活動,將
予以限制並嚴懲。
依據現行兩岸關係條例,對於高階政務官與涉密官員在退職3年內赴大陸訪問旅遊,原已
有所規範。必須先經政府有關部門核准,其主要用意在維護國家機密。而且對管制期間,
主管機關也可因實際情況增減之。此項規定歷經兩度政黨輪替,尚稱合理務實,大家也能
接受,20年來也沒發生重大問題。
但是這次行政院提出的修正案,不僅將適用人員的範圍擴大到中將以上之退休人員、限制
了赴陸參加活動的性質,而且對言行被認為傷害國家尊嚴者,予以嚴懲,甚至停發全部退
休金。估不論在當前敏感的兩岸關係中,這樣的法案釋放緊縮訊息的意義。僅就法理與規
範、處罰的比例原則,就有許多值得商榷之處。
首先,爭議最大的,應該是退休政務官與中將以上人員違反不得參與大陸黨政機關團體舉
辦之活動之規定,言行不當,最重會被完全剝奪終身俸。僅由立法授權,行政機關認定,
未經司法審判,就可以這樣重罰一個退休人員,不僅違反法理,也嚴重違反比例原則。
不論軍人或公務人員其退休金之停發剝奪,依據《公務人員退休法》或《陸海空軍軍官士
官服役條例》均有完整、明確的規定。因犯內亂、外患罪或因現役期間犯貪汙治罪條例之
罪,經判處徒刑確定,才能喪失其領受權利。可以用抽象的「言行不當、有損國家尊嚴」
就剝奪嗎?這樣的治國思維,令人毛骨悚然。
其次,高階文武退休人員赴大陸的管制期間,與參與活動的限制應有合理的規定。畢竟他
們退休後,基本上就是回復到平民的身分,不能違法,但政府也不能過度限制其自由權與
人權。領取月退俸,只是他們選擇領退休金的方式,並未改變他們的退休身分。
再者,修正案中針對一定層級以上的官員,縱使在管制期間屆滿,不須再申請赴大陸之許
可,但卻增列了申報機制,登陸的目的地及接觸的對象都要申報。表面上是在管制期滿後
,由許可制放寬為申報制。但既然申報是義務,未申報或未如實申報,是不是就要處罰?
申報不實是不是就是偽造文書?被這個陰影籠罩的是退職或退休的陸委會主委、外交部長
、國安會祕書長、行政院長、副總統、還是總統?
縱使我們把中共視為敵國,對於洩密通敵、叛國已經有《國家機密保護法》、《刑法》內
亂罪、外患罪的規定,可以處置。如今再用不當言行的嚴懲以及所謂的申報機制來規範曾
負國家重責的退休官員,這種近似麥卡錫主義的氛圍,漂浮在以自由、民主、人權自豪的
台灣,是不是一種反諷?
大陸黨政機關團體舉辦的活動,不正是兩岸交流的最重要管道?過去多少民進黨的政治人
物,不就是藉參加這些活動進行兩岸交流的嗎?現在的政府不也期盼多些類似的交流管道
嗎?這項兩岸關係條例的修正案,無疑有相當部分是因為綠委民粹的反映。希望蔡政府能
以領導者的高度與胸襟來看兩岸交流的重要意義。(李漢揚編)
http://www.cdnews.com.tw/cdnews_site/docDetail.jsp?coluid=111&docid=104063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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