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問題在整個法治的不健全~冤案錯漏的比率過高
以致於根本不可能使用不可逆的處分(事後完全無法補償 送他一本葵花寶典?)
記得多年前法律還沒改之前,軍人性侵唯一死刑
就有發生過女方父母堅持,(以達到最低結婚年齡,但父母當時可以代為訴訟)
結果被判死的事件
更別說一堆仙人跳 五分鐘不到告性侵 裝成熟到酒店釣凱子 一堆母豬行為
法律一設定的過度嚴苛~就會發生~
給我兩千萬 要不然切gg 這樣的選擇題了!
法官無能 法律無效 人民無德 所以只能大家一起熬著摟!!
※ 引述《Miralles (fakeplastic)》之銘言:
: 真正的性侵犯是很糟啦
: 為了保護女孩兒們是應該有更有效的性侵犯監控方式
: 推 newholucan: 人權團體會說用電子腳鐐違憲 03/04 08:34
: 推 jayppt: 就監獄太滿啊 但台灣假掰人權團體一堆 新加坡用鞭刑 美國 03/04 08:34
: → jayppt: 有化學去勢 台灣都沒有 不能打屁股不能切gg下場就是女生 03/04 08:34
: 但是看到鞭刑、電子腳鐐、化學去勢等等,本魯就不禁一縮
: 在母豬滿地跑法匠多如狗的鬼島
: 各位30cm想一不小心就被鞭刑電子腳鐐化學去勢嗎?
: 在這個議題上,我要好好想想該不該站在犯權團體那邊了
: 女孩兒們,母豬不止是男人的敵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