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90011 (只要有爭議,大聲就搞定)
2017-03-04 16:40:13※ 引述《tw689 (台灣689)》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TVBS
: 2.完整新聞標題:
: 都更談不攏!屋主開1.2億 建商:價差9千萬
: 3.完整新聞內文:
: 台北市都更強拆爭議,不同意戶的家被無預警拆除,建商坦承誤拆將負賠償責任!當初都
: 更談不攏,原因就在雙方價格差很大,屋主原先開1.2億,建商則是根據當地市價開出3千
: 萬,當地大同區行情,新屋開價約8字頭,其他23家同意戶,則是接受換新屋。
: 不同意戶張先生:「我人就住在裡面,就算我房子你不管好了,我們人命不值錢嗎?,昨
: 天去(協商),一定也是有溝通降價的意願。」
: 屋子被拆的張先生,當面和建商嗆聲,拆遷談不攏,原因出在雙方價格有落差。
: 建商李經理:「都更後房子合法的權益,基本上是2382萬,他(屋主)跟我們要求的是1億2
: 千萬。」
: 被拆的四、五樓,外觀已經歪斜不能住,歸張姓屋主所有,其中5樓是加蓋違建,當初北
: 市府估價都更前約1500萬,都更後變2380萬,建商說,開出3000萬元向屋主買,或者以舊
: 屋換新屋,原本27坪換新建案43坪,以行情價每坪80萬,換算總價也大約3500萬,但和屋
: 主原先開出1.2億,最後議價到8800萬,還是有一大段差距。
: 都更同意戶:「30坪換差不多40坪,我們本來也不同意,因為我們位置在中間,我們想說
: 大家都我們房子比較新,但是大家要蓋我們也要蓋,不然大家蓋我們不蓋,我們最後還是
: 要自己花錢蓋。」
: 都更計畫位在大同區,以地段來看鄰近原本的台北圓環,最近的捷運站是台北車站,舊屋
: 成交價約50萬,新屋開高每坪80萬,但成交約落在每坪60、70萬,大概是2千萬左右。
: 老公寓都更從99年開始談,24戶最終有23戶點頭,去年6月北市府拆除執照下來,讓建商
: 終於動工,但這回誤拆張先生的家,建商承認失誤,拿出25萬現金幫助張先生找地點安置
: ,但屋主不領情,雙方持續僵局。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news.tvbs.com.tw/life/711143
: 5.備註:
: 權狀27坪 地坪7坪開1億兩千萬錯了嗎?
: 人生就這麼麼一次機會了
憲法第23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
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基本上這國中國小的東西大家都學過,如果政府不能徵收土地
很多建設都不用做了。
法理上當然可以啦,不過為了選舉,當然還要有補償,以及合理的建設
補償方面屋主開價1.2億真的滿扯的
至於都市更新算不算合理的建設,就由台北市民自己去判斷了
我個人覺得首都的市容可以醜成跟貧民窟一樣真的是很不簡單
作者:
rednah (abc)
2016-03-04 16:40:00建商是綠的 釘子戶是藍的
作者:
popy8789 (é¢å°å®ƒ)
2017-03-04 16:41:00顏色不對問題而已
作者:
maxdi (:I" )
2017-03-04 16:41:00覺得醜就可以強拆,那全台灣沒幾間房子不用拆
作者:
tropotato (tropotato)
2017-03-04 16:41:00公你媽,特定多數人叫做公共利益你還是回家洗洗睡吧
作者:
pojohn (矇著臉代表武功高)
2017-03-04 16:42:00那你先去了解一下什麼是 "公共利益"
作者: airbone0407 (楊區長) 2017-03-04 16:42:00
版主睡著了喔 還沒置底
作者:
SiFox (疝氣の嚕嚕米)
2017-03-04 16:42:00如果是危樓~ 當然拆,今天不是呦~~~
作者:
Cha23Cha (科大果真有差)
2017-03-04 16:42:00文林苑也是垃圾釘子戶?
作者:
pojohn (矇著臉代表武功高)
2017-03-04 16:43:00如果今天強拆來蓋圖書館 我就算你有公共利益啦...但今天強拆 蓋出來的是 "私人財產" 那就不符公共利益了
作者:
tropotato (tropotato)
2017-03-04 16:43:00除非你蓋小學只有你爸隔壁老王後代才能讀再來屁話
作者:
SiFox (疝氣の嚕嚕米)
2017-03-04 16:44:00阿
作者:
ivorysoap (ivorysoap)
2017-03-04 16:45:00增進公共利益誰說了算?哪天遊民一律處死也是為了公共利益?
作者:
sumwind (我來看熱鬧的)
2017-03-04 16:47:00公共利益是,房子蓋好免費大家住嗎,有賣錢談公共??
作者:
kerodo (kerodo)
2017-03-04 16:49:00建商爽賺。。叫公共利益
作者:
Rune (一切皆如夢似幻。)
2017-03-04 16:52:00你覺得建商爽賺應該聯合其他住戶抬價啊
那個不同意戶原來是四樓加頂加,更新後反而變小所以先強制拆頂加,相信他很快就同意了......
作者:
Rune (一切皆如夢似幻。)
2017-03-04 16:54:00連一成的其他住戶都找不到 馬的應該檢討自己論述是不是太弱
作者: mayjan 2017-03-04 16:58:00
1.2億 賤到不行的價格
作者:
pojohn (矇著臉代表武功高)
2017-03-04 17:24:00你自己能分辨 一般建案 跟都更案 公共利益的差別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