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KarlMarx (抗議WTO無罪!立刻放人!)
2017-03-07 22:38:52拎北測量員啦。
※ 引述《DICB (曾經擁有燒雲林縣垃圾。S)》之銘言:
: 這篇順便提醒PTT各位鄉民要注意一下!
: 其實本人朋友也有遇到這種類似情況!
: 只是他們家沒有像原原PO這樣土地可以說完全被註銷而已!只是被吃掉一點土地~*
: 事情是這樣我朋友土地和隔壁的地主關係有點不好,然而我朋友隔壁的地主,去申請杖量
: (這個只要你有土地的人,皆可申請)
這叫做土地複丈裡面的鑑界,專業名詞你不懂沒關係。
: 然而杖量那天我朋友家的人,因為都很忙沒去,那天去的人只有隔壁的地主和杖量公務人
: 員而已!
鑑界會寄通知,由於是平信你可能沒收到,但收到還不
去是你的問題。
: 杖量完畢!都會寄一份杖量後的土地重劃書給這次杖量後相關地主各一份!
重劃個鬼,鑑界後會發給申請人一份複丈成果圖,其他
閒雜人等不會收到這張成果圖,你沒出四千給你幹嘛?
: 然而我朋友媽媽應該是沒看仔細,就直接在上面簽名就被吃掉一步份土地了!
鑑界完,測量員會拿一張圖給所有權人簽名,關係人可
簽可不簽。
話說你唬爛都不用對頭尾的嗎?上面說你朋友家人沒到
現場,是要簽甚麼名?
而且土地鑑界完面積不會更動,土地權狀上面不會改!
(除非遇到特殊情形如面積更正。)
: 然而首先我想請問一下,原原PO家有沒有收到重新杖量通知書和杖量後的土地重劃通知書
: 甚至有沒有在土地重劃通知書上面簽名?
原文的土地重劃和你朋友的土地鑑界根本是兩回事。
而且通知書哪有在簽名的,你唬爛給誰聽?
: 如果以上一項都沒有拿到的話,這次原原應該會贏!
贏個鬼?
: 不過只要是在土地重劃通知書已簽名,送到公所處理的話,真的就很難贏了!
: 還有以上都沒有的話,還要請公務人員(承辦人員)和建商拿出原原PO家這個土地交易明細
: ,要是原原PO家也都沒人有在交易上簽名或偽造原原po家人的簽名,那麼請多告一條偽造
: 文書!
不要亂教有的沒的,土地重劃重新分配是要什麼交易證
明啦?
: 因為都沒有交易明細和交易明細的簽名,是不能直接註銷原所有權狀的人←看完原原po所
: 提供的對話內容,大概這裡比較有問題,請直接打這裡因為偽造文書罪不算輕,讓這些不
: 法之徒送進牢裡吧!
道聽塗說聽到鑑界案例就自以為土地重劃,可以先Google
完再來發文嗎?
作者:
theray (good for nothing)
2017-03-07 22:41:00鑑界是土地丈量,用來確定土地的範圍位置,跟重劃沒關
作者:
guogu 2017-03-07 22:42:00簡單翻譯 鑑界不是重劃啦!
作者:
op111925 (胖å)
2017-03-07 22:43:00呃雖然你回這麼清楚但我相信他也是看不懂啦...
作者:
modjo (Sammy Sammy Oi Oi )
2017-03-07 22:43:00我也覺得還是不懂XD
作者:
teremy (鄉民代表)
2017-03-07 22:43:00唉~辛苦您了
作者:
guogu 2017-03-07 22:44:00鑑界就是去確認土地位子跟大小而已
作者:
zxc25361 (GooDLIN)
2017-03-07 22:45:00知道地政業務的細節,對於這種民眾我都是咳咳帶過
作者:
jhan80 (jhan)
2017-03-07 22:47:00詳細推,我們這行專業太多太複雜太少人能懂
建議原po可以去政黑搜尋"祭品文"就可以知道這個d大大的事蹟
作者: lu19900217 2017-03-07 22:52:00
最近家族共同持份的土地要重新鑑界說 自從為惹A7聯外
作者: lin900117 (單眼皮) 2017-03-07 22:52:00
會打這樣的文的人,你解釋再多也是白忙一場
作者:
iqnine ( )
2017-03-07 22:59:00鑑界是看著既有的圖 去現場判斷雙方土地交界這樣嗎?
作者: az64 2017-03-07 23:01:00
不就是不服鑑界結果?
作者:
mrq089 (WuMi)
2017-03-07 23:04:00台灣人愛跟風
作者:
Whitening (whitening)
2017-03-07 23:05:00XD
你應該連推文一起備份的,拿聽來的「真實案例」指正三個專業人員 XD
作者: Harbin 2017-03-07 23:07:00
辛苦了,很清楚,但我相信原po一定看不懂
作者:
ugliness (我正在什麼也不做)
2017-03-07 23:09:00推專業
作者:
zzxcasd (嚇嚇有名)
2017-03-07 23:12:00所以只要申請人只要趁隔壁出國再偷對方信再塞點錢給量測員 就可以把別人的地變成我的地?看起來這流程就是相當馬虎
作者:
pitfall (我要努力畢業!!)
2017-03-07 23:20:00噓的是哪裡來的結論?
作者: Jacoby2 (丞) 2017-03-07 23:21:00
偷他通知書幹嘛?不是所有權人或代理人 最好會給路人甲簽
作者:
MrLY (唉呀呀)
2017-03-07 23:21:00樓上以為事後沒人會追究喔…
真的如果不懂,不要亂講。要借題發揮,也煩請先google
我看到噓的真的笑翻了,你真的以為真實社會這樣可行?是要說你好傻好天真還是要說你不懂又裝很會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