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撿屍正妹射後不理 渣男留2個保險套成鐵證
3.完整新聞內文:
台北市趙姓男子前年9月間凌晨和1名正妹及友人等,一起到西門町一家KTV飲酒歡唱後,
他見正妹醉倒,佯稱要送她回家,卻帶正妹投宿旅館,還性侵得逞。正妹醒後驚見自己衣
衫不整,垃圾桶還有2個用過的保險套,傳訊質問趙男,他還裝傻稱「沒有吧!」新北地
院依乘機性交罪判趙男3年3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趙男(30歲)前年在夜店認識一名17歲正妹,前年9月底晚間,這名正妹和閨
蜜等友人,一起到西門町一家KTV歡唱飲酒,趙男也受邀出席。
眾人一路玩到清晨5點多,趙男見正妹不勝酒力,便自告奮勇要送正妹回家,甚至頻向正
妹的閨蜜打包票「放心」。不過趙男帶走正妹之後,竟要計程車司機開往新北市蘆洲區一
家旅館,隨後攙扶正妹入內開房,並趁正妹爛醉無力反抗下性侵得逞,天亮後隨即拍拍屁
股走人。
被害正妹一直睡到當天下午醒來後,驚覺自己衣衫不整,垃圾桶內還有2個用過的保險套
,懷疑自己遭到性侵,隨即去電詢問閨蜜,才知是趙男帶她離開KTV。正妹後來又用LINE
問趙男「有沒有對我怎樣?」趙男還裝傻回答「沒有吧!」還稱正妹衣衫不整、胸罩沒扣
是喝醉後睡覺時自己掉的。
但正妹愈想愈不對,後來報警驗傷提告,趙男偵查和審理時都坦承有嘿咻,但否認撿屍性
侵,他辯稱在KTV包廂時就已經和正妹講好要開房間,正妹當時沒喝醉,也是在正妹同意
下才嘿咻,甚至事發10天後正妹還有和他一起去唱歌,若真有性侵怎可能還願意見面。
不過法官認為,正妹針對事發前後的情況供述都能相符,和趙男也只是一般友人,沒有誣
陷他的理由。正妹的閨蜜也證稱在KTV時,正妹就已經喝到爛醉,旅館監視器也拍下當時
正妹走路要趙男攙扶,否則會左搖右晃,甚至跌坐在電梯門口椅子上,顯然已經泥醉。
至於趙男指稱正妹事後還和他一起去唱歌一事,因閨蜜證稱,唱歌當天趙男就沒有再對正
妹「手來腳來」,也沒有親密舉動,法官因此認為,僅能推認正妹先前對自身性自主安危
思慮不周,不能以此否定她有遭性侵的事實,因此不採信趙男辯詞,依乘機性交罪判趙男
3年3月,可上訴。(游仁汶/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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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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