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鏡周刊
2.完整新聞標題:
【閣員涉圖利】財團多賺 3億 只因林聰賢做了這件事
3.完整新聞內文:
農委會主委林聰賢,在宜蘭縣長任內,因為做了這件事,讓綠舞園區舊開發團隊多賺了三
億元。 他 在二○一三年七月 突然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 ,同意讓海洋生態科
技館變更為綠舞莊園日式園區,讓遲未動工原本應該廢照的綠舞園區起死回生,縣府當時
與綠舞園區重簽一次為期二十二年合約,巧的是,八月開發商龜山島公司即易主,由新投
資商四維航運買下股權,取得開發案主導權,。
依照《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規定,開發位置除了須在國家公園等區域內,還要在非
都市區,且園區必須達10公頃,或投資規模須超過20億元(不含土地取得成本), 但實
際上,觀光局去年底才將綠舞園區列為觀光地區,可見綠舞園區原本不但不在國家公園或
風景區,面積也只有5.7公頃,業者雖宣稱投資22億元,但扣除購地的5億元成本,根本就
不符促參法。
林聰賢因為用促參法大開方便門,不但讓投資 綠舞園區 (原案為海洋生態科技館)的舊
團隊解套,以高價五億元轉售開發案土地給四維航運子公司,估計龜山島公司獲利近三億
元退場,四維航運也順勢接下開發案,跨足觀光業。
因為縣府轉個大彎找到巧門,適用促參法,結果就是鄰近公有地或民地可由政府協調或徵
收買地,投資案買售公有土地也可免去議會監督,並能獲得容積獎勵及融資優惠。諷刺的
是,林聰賢還因此案招商有成,被當時的行政院副院長毛治國頒獎表揚。
此外,綠舞園區用地中另有兩筆占地共0.7公頃的農牧用地,業者遭控疑未申請變更,直
接將農牧用地充當遊憩用地,建造景觀橋與池塘,並作為婚宴場地使用,縣府除涉違法發
照,更悖離縣府農地農用政策。
另外原開發案的聯外道路寬度不足,縣府仍照准開發。根據非都市開發審議規範,園區的
主要出入路口寬度須達28公尺,且至少須有獨立兩條聯外道路,但該園區最大出入口僅達
26公尺,基地獨立聯外道出入口被其他土地阻隔,無法與公路直接相連,理應不准開發。
此外,園區的保育地大規模填土造景,加上更改水路,影響渠道灌溉農地,依照非都市開
發審議規範,保育區的7成面積應維持原始地貌,不得開發,園區卻容許投資業者填土造
景約2公尺高,開設園區道路,形同保育區等同遊憩用地在使用,涉圖利業者。
本刊實地調查也發現,部分縣府水利地被架設莊園圍籬,業者還變更水道,水利地是否被
當私人排水溝,因而影響鄰近農地排水導致無法耕種,恐已違反非都市開發審議規範、土
地法及國有財產法規定。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www.mirrormedia.mg/story/20170307inv017/
5.備註:
才3E
這樣算起來
馬19 讓一堆財團多賺更多
就沒人辦
司法不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