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東網
2.完整新聞標題:桃園淫男藏寺院性侵4少女玩3P 重囚10年半
3.完整新聞內文:
桃園陳姓男子8年前借住新北市一間佛寺期間,竟私帶4名離家出走的少女進出寺內修行人宿舍,還以教導「性愛技巧」為由,將其中3名少女帶到浴室洗鴛鴦浴兼性侵,又將另一名少女帶往租屋處性侵。台灣高等法院今日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等罪判陳男10年半徒刑、併科罰金9萬元(新台幣‧下同)。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39歲的陳男於2008年認識4名離家出走的初中少女,時常外出遊玩,同年7月,陳男竟將其中的A女帶回桃園租住處,在你情我願下發生性關係。翌年3月,陳男到新北市一處佛寺借住修行人宿舍,卻違反寺內清規,偷偷將4名離家出走的初中少女帶進寺內嬉鬧。
同月13日上午,陳男開車載4名少女出外兜風,當天下午以疲倦為由,載4人回寺內聲稱要梳洗更衣,再以教導「性愛技巧」為由,連續兩天帶其中的B女、C女到浴室洗鴛鴦浴,並性侵得逞。幾天後,陳男以同樣手法和D女性交。
其後,陳男經人介紹,又安排另外4名離家出走少女E女、F女、G女、H女到賓館各賣淫一次,從中賺取共2萬4000元。陳男被警方查獲後,遭羈押至今。
陳男應訊時否認犯法,高等法院今日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等罪,判陳男10年半徒刑、併科罰金9萬元,仍可上訴。陳男今日出庭聽判後還押時,對判決結果質疑「司法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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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備註:
桃園不意外
玩得比新北還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