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讓軍官有司法警察官身分? 檢、審、學:無必要
2017-03-07 18:33聯合報 記者王宏舜╱即時報導
2013年7月洪仲丘事件後,8月6日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軍事審判法」,規定非戰時的軍
事審判、軍事犯罪偵查權限,全部移往普通法院與檢察體系。司法院今天邀請國防部、法
務部、法官代表及專家學者召開「軍事審判法修正施行後國防部對刑事訴訟法修正建議諮
詢會議」,逐一就國防部建議修正條文的規定研商。國防部建議將部分軍事審判法規定,
納入刑事訴訟法修法,但與會代表多認部分建議與刑事訴訟法規範意旨不合,暫無修正之
必要。
司法院表示,因考量軍事案件的特殊性與部隊管理的需求,國防部建議修正,包括賦予部
隊長官、艦船長司法警察官身分、直屬長官得獨立為被告或犯罪嫌疑人選任辯護人,並於
起訴後得聲請為輔佐人、有關國防機密案件得限制一定關係或身份之人聲請為輔佐人,及
辯護人閱卷權、傳票、拘票、通緝書、押票應記載被告所隸軍事機關、部隊、學校之名稱
。
國防部也建議增列有妨害軍事安全之虞的羈押事由、有關國防機密之文書應交被告閱覽,
不得宣讀、賦予被告上級軍事機關長官有請求檢察官上訴之權、直屬長官有獨立上訴權並
得提起抗告。
今天開會的代表們從軍事案件的特性、部隊實際需要來檢視,就這些建議逐一檢視修法必
要性,在溝通後,除傳票等文書應記載事項等建議由國防部代表撤回外,其他修法建議,
會員多認部分建議與刑事訴訟法規範意旨不合。
會議人員認為部分建議事項可透過「檢察機關辦理刑事案件與軍事機關加強聯繫要點」、
司法行政作業配合因應,目前暫無修正之必要,會議未達修法結論。但司法院強調,這次
會議讓司法機關與軍法機關彼此了解,有助互動。
https://udn.com/news/story/1/2327058
5.備註:
國防部又想打什麼算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