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kksppet (義美鮮奶茶)
2017-03-08 17:30:051.媒體來源:蘋果即時
2.完整新聞標題:女經理落水身亡保險拒賠 法官這樣判
3.完整新聞內文:
2017年03月08日15:32
中國人壽保險公司張姓女資深經理於2013年間,在南投日月潭落水死亡,死亡證明書死亡
原因登載「不詳」,保險公司疑是自殺,加上屍體發現時間,已超過保險期限,因此拒絕
理賠。不過台中地院法官認為屍體發現時間並非死亡時間,判定死亡時間在保險期限內,
且若是張女佈局自殺,應會安排在保險期限內讓人發現屍體,加上張女生活一切正常,無
自殺理由,保險公司應給付意外險1000萬元給張女丈夫。
張女於2013年11月19日向台灣人壽投保旅行平安保險,時間從2013年11月19 日到2014年5
月18日,共計180日,丈夫和女兒為其受益人。2014年5月6日下班後,張女與家人失聯,
經丈夫通報失蹤協尋,警方於5月21日在南投縣日月潭發現張女屍體,發現時已經全身浮
腫、中度腐敗,法醫研究所研判死亡時間「可能在2014年5月19日之前」。死亡證書記載
死亡方式為「不詳」。
台灣人壽公司認為保險契約截止日是18日,但法醫鑑定在「19日之前」,疑已超過保險期
限。另外,屍體發現地點偏僻、無路燈,是一雜草叢生的泥路,非正常行人行走區域,又
與張女停車處有一段距離,家屬也無法提出張女和人有約的直接證據,加上張女也向多家
壽險公司投保,卻沒有向公司請假紀錄,也沒有購機票等旅遊計畫,認為此案有諸多可議
之處,拒不理賠。
張女丈夫於是向台中地院提訟要求理賠,法官認為,如果張女有意造成自殺假象,應計劃
於跳水後想方法讓家人於契約到期日5月18日之前找到她,而不是一人於5月6 日躲到日月
潭偷偷自殺,等到5月21日才被人發現尋獲,加上查張女生前生活、工作、經濟一切無異
常,無任何自殺徵兆,認為應是意外落水死亡,判保險公司應給付賠償金額給家屬。(鄧
玉瑩/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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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備註:到底是張男還是張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