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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105,訴,231
【裁判日期】民國 106 年 02 月 24 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裁判內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訴字第231號
原 告 邱金榮
訴訟代理人 陳河泉律師
被 告 黃榮堯
訴訟代理人 陳麗玲律師
洪榮彬律師
陳俊安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於106 年1 月20日言詞
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肆拾萬元,及自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二月十
五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五分之一,餘由原告負擔。
本判決於原告勝訴部分,於原告以新臺幣壹拾參萬元為被告預供
擔保後,得假執行;但被告以新臺幣肆拾萬元為原告供擔保後,
得免為假執行。
原告其餘假執行之聲請駁回。
事 實
一、原告起訴主張:
(一)伊與訴外人葉佳琪於民國100 年12日24日結婚,被告乃國立
中央大學教授及營造管理研究所所長。葉佳琪於101 年8 月
7 日起擔任被告之專案研究助理,並為預備就讀博士班而修
習被告所開設之課程學分,具有進修學生之學籍身分。101
年11月16日葉佳琪受被告以出席學術研討會及工作為由,與
被告一同出差前往臺中朝陽科技大學開會,因上午9 時許即
已到達臺中,被告便藉詞距開會尚有時間,先至附表一編號
1 所示汽車旅館討論開會所需用到之簡報資料,要求葉佳琪
隨被告搭乘計程車前往,待公事討論完畢後,竟不顧葉佳琪
已婚且有孕在身,突然對葉佳琪強制性交得逞,並恐嚇葉佳
琪不得將此事告知他人。嗣後被告更要脅葉佳琪,倘葉佳琪
不從,則將前揭性侵害等情告知葉佳琪之家人、使葉佳琪家
庭破碎、喪失助理工作、無法取得學分並考取博士班等,以
此強暴脅迫方式對葉佳琪持續施以強制性交,其後更以其係
葉佳琪之老闆、老師之地位,使葉佳琪礙於其權勢與其發生
性行為,時間地點如附表一所示。被告上開涉犯刑法第221
條強制性交及同法第228 條利用權勢性交之行為已侵害伊基
於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致伊身心受有嚴重之傷害而罹有重
鬱症,且伊與葉佳琪之子邱品澄於102 年3 月2 日出生時,
即因被告之行為,導致左頭部血腫且遭受感染引發黃疸及自
閉症等症狀。縱依被告辯稱其與葉佳琪僅係辦公室戀情,惟
該相姦之行為亦已破壞伊家庭。爰依民法第184 條第1 項前
段、第2 項、第195 條第1 、3 項先位主張被告對葉佳琪強
制性交及利用權勢性交、備位主張被告與葉佳琪相姦,請求
損害賠償等語。
(二)並聲明:
1.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200 萬元整,及自起訴狀繕
本送達予被告之翌日起迄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
息。
2.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3.原告願供擔保,請准予宣告假執行。
二、被告則辯以:
(一)原告配偶葉佳琪因愛慕先勾引伊,但因雙方均有家庭,故僅
有親吻摟抱之親密關係,惟僅係辦公室戀情,並未發生性關
係,又兩人間雖有電子郵件、通訊軟體及卡片等往來,但係
屬言論自由之範疇。又原告指控伊強制性侵葉佳琪之日,葉
佳琪事後所有行為表現,如發訊息予伊及訴外人姚乃嘉教授
之內容、未盡速脫離被告控制、未報警、現實中與伊互動等
情狀,均無法被認定其被性侵,葉佳琪有類似創傷症候群,
恐係因其子邱品澄出生後有頭部血腫引發黃疸,後又因原告
家中壓力,遂虛構捏造遭性侵等情,且葉佳琪對伊提出妨害
性自主之告訴,業經承辦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是伊絕無妨
害性自主之犯行。伊縱有侵害原告配偶權,然加害程度實屬
輕微,原告請求非財產上損害200 萬元實屬過高,應酌減至
至多與訴外人陳月花即伊之配偶對伊與葉佳琪提起之損害賠
償訴訟判決(臺灣高等法院105 年度上字第171 號)之相同
金額。
(二)並聲明:
1.原告之訴駁回。
2.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3.如獲不利判決,願供擔保請准免假執行。
三、兩造不爭執事項(見卷第198 頁反面、第199 頁、第295 頁
反面):
(一)原告與葉佳琪於100 年12月24日結婚,長子邱品澄於102 年
3 月2 日出生。
(二)被告為中央大學教授及營建管理研究所所長,葉佳琪於101
年8 月至103 年1 月擔任被告之專案研究助理,預備就讀博
士班,修習被告開立之學分課程。
(三)葉佳琪與被告於103 年1 月8 日在車上對話,其內容如被證
6 錄音及譯文(見卷第90頁);原告、葉佳琪及親人於103
年3 月19日至中央大學質問被告,對話內容如原證3 錄音及
譯文(見卷第19至21頁);103 年3 月22日原告、葉佳琪、
親人及被告、陳月花於茶藝館見面,對話內容如原證11錄音
及譯文(見卷第164 至182 頁),被告並當場下跪道歉。
(四)葉佳琪曾於102 年10月8 日寄予陳月花如被證9 (見卷第10
6、107頁)所示之訊息。
(五)原告曾於如原證4 所載時間至心寧診所進行心理諮商(見卷
第23至31頁),葉佳琪之心理輔導紀錄如被證12所示(見卷
第121 頁),邱品澄出生後有左頭血腫、新生兒黃疸、疑新
生兒感染、疑右腹股溝疝氣、自閉症等症狀(見卷第32、36
頁)。
(六)葉佳琪曾與陳月花於102 年9 月14日在新北市板橋區某咖啡
廳見面,對話內容如被證8 (見卷第94至104 頁)所示。
(七)葉佳琪與被告曾有如附表二(本院卷第298 、299 頁)之所
示電子郵件、卡片及通訊軟體對話。
四、兩造爭執事項:(一)被告是否侵害原告基於配偶關係之身分法
益?1.原告先位請求權基礎主張被告對葉佳琪強制性交及利
用權勢性交,侵害配偶身分法益,有無理由?2.原告備位請
求權基礎主張被告與葉佳琪相姦,破壞原告家庭,有無理由
?(二)如有,原告請求被告給付非財產上損害賠償200 萬元是
否適當?就此,本院判斷如下:
(一)被告是否侵害原告基於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
1.原告先位請求權基礎主張被告對葉佳琪強制性交及利用權勢
性交,侵害配偶身分法益,有無理由?
(1)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
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
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民法第184 條第
1 項前段、第195 條第1 項前段分別定有明文。是侵權行為
之成立,須行為人因故意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亦即行為
人須具備歸責性、違法性,並不法行為與損害間有因果關係
,始能成立,且主張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之人,對於侵
權行為之成立要件應負舉證責任(最高法院102 年度台上字
第1893號判決意旨參照)。又民事訴訟如係由原告主張權利
者,應先由原告負舉證之責,若原告先不能舉證,以證實自
己主張之事實為真實,則被告就其抗辯事實即令不能舉證,
或其所舉證據尚有疵累,亦應駁回原告之請求,最高法院17
年上字第917 號著有判例。再認定事實所憑之證據,固不以
直接證據為限,惟採用間接證據時,必其所成立之證據,在
直接關係上,雖僅足以證明他項事實,但由此他項事實,本
於推理之作用足以證明待證事實者而後可,斷不能以單純論
理為臆測之根據,就待證事實為推定之判斷(最高法院100
年度台上字第454 號判決意旨參照)。查本件原告主張其配
偶葉佳琪遭被告於附表一所示之時、地以強制及利用權勢性
交得逞,乃依侵權行為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負損害賠償責
任等語,惟此情為被告所否認,並以前揭情詞置辯,揆諸上
開法律規定及說明,自應由原告就其所主張之上揭侵權行為
事實,負舉證之責。
(2)原告雖主張葉佳琪自101 年11月16日起至103 年1 月6 日止
已發生如附表一所示之57次遭被告以強制及利用權勢性交得
逞之行為云云,然於101 年11月16日21時45分葉佳琪尚且發
送內容為「Dear E .BB我到家囉!祝寶貝晚上好夢今天很愉
快,謝謝你的陪伴」之電子郵件予被告,更於翌日19時53分
寄發內容為「今天好嗎?整天都在下雨~感覺天公不作美…
不過BB應該還是過得很充實吧!今天Ivy 整個下午都在休息
睡覺~後來發現我真的老化了!一直出現咳嗽症狀…只好去
給醫生看~不過還是先撐一下~能不吃藥就盡量不要囉~咦
~我懷疑寶貝是不是已經中了我的強烈病毒==因為已經有人
淪陷…總之!強壯的你要好好保重!哈~晚上早點休息吧!
祝好眠好夢好開心> _< YrIvy BB 」等語(見卷第70頁及反
面),已與一般遭強制性交受害人畏懼再與加害人接觸,甚
至急於撇清關係之反應迥異;且葉佳琪於附表一長達1 年餘
期間,竟未有任何報警、就醫採證以尋求協助之舉動,反係
持續發送如附表二所示內容親暱之電子信件或手機通訊軟體
、卡片,且該等訊息係葉佳琪單方發送,並無其他證據可資
證明葉佳琪係遭被告脅迫所為;而觀之葉佳琪書寫內容,用
詞生動自然,語氣親熱甜蜜,愛慕之情溢於言表,顯為一般
男女互訴情衷之語句,衡情若係受人脅迫而書寫附表二所示
文書內容,諒難如此表達其濃情蜜意,足徵原告此部分之主
張尚與常情有悖。原告雖又主張葉佳琪係受被告脅迫而書寫
上開文書內容以營造兩人間交往愉悅情事,惟原告就此於本
院審理中亦未再舉證以實其說,應認其此部分之主張尚屬乏
據,要難憑採。
(3)再從被告配偶陳月花發現被告與葉佳琪之關係已逾師生之情
,曾因此致電葉佳琪,由葉佳琪於102 年9 月14日邀約陳月
花於板橋當面詳談一事觀之,葉佳琪於當次會面中數次低姿
向陳月花就侵犯被告家庭一事表達道歉之意,且稱是因為自
己對被告愛慕過了頭,並不斷澄清與被告間僅有親吻,別無
其他更進一步之關係,更一再保證與被告間不會再有聯繫,
且於寒假期間必會辭職,有該次會面之錄音光碟暨譯文在卷
可查(見卷第94至105 頁);及嗣後陳月花於同年10月8 日
以簡訊指責葉佳琪「你覺得你憑什麼可以去侵入別人的家庭
,但同時又保有你自己的家庭。你真的很不懂得尊重別人,
非常目中無人」時(見卷第106 頁),葉佳琪再度發送「給
師母的承諾就是承諾,之前侵犯您的家庭是我的錯,讓師母
承受這麼多折磨真的很抱歉,我承認犯錯也親口道歉,…但
我真的非常感恩師母願意原諒,我也很珍惜這得來不易的機
會,才敢跟師母說絕無其他關係」之簡訊向陳月花求情博取
諒解,亦有行動電話簡訊翻拍畫面附卷可稽(見卷第106 至
107 頁反面),依上開談話或發送簡訊之情狀、用詞,顯與
葉佳琪所指遭被告長期性侵之情節迥異,反顯葉佳琪與有配
偶之人發展出逾越男女之間的矩度後,遭對方配偶發現、質
問時,內心有愧、試圖求得諒解之情;況邱品澄於102 年3
月2 日出生時,葉佳琪已知邱品澄有左頭血腫、黃疸之症狀
,有福太醫院103 年12月24日診斷證明書在卷可憑(見卷第
32頁),若係因葉佳琪在孕中遭被告強制或利用權勢性交惡
行致邱品澄受有傷害,葉佳琪自可告知陳月花被告始為加害
者,疾聲指責被告對其所施強制或利用權勢性交行為,較諸
向陳月花承認其即係妨害陳月花婚姻、家庭之第三者,及低
聲下氣請求陳月花之原諒並主動表示要辭職結束與被告在同
一工作環境之狀態,更能取得陳月花之同情以達目的,惟葉
佳琪斯時仍不將被告對其強制及利用權勢性交之情事向陳月
花告知,顯與一般常情有違,難認原告主張葉佳琪與被告發
生性行為係遭被告強制或利用權勢性交等情為可採。
(4)至於被告固不爭執曾於103 年3 月19日受原告及葉佳琪親人
質問「懷孕的孩子你這樣給她糟蹋…你認為我們的家庭很好
欺負嗎?教授?教授?你認為呢?你的心!良心在哪裡啊?
你有做嗎?我有證據…給我交代啊!你給我一個交代!…看
你要怎麼給我們一個交代!我女兒往後的日子怎麼過?她一
生已經毀在你手上!」時,答稱「對不起,對不起。」,復
於原告及葉佳琪親人再度質問「…她大肚子的時候你這樣強
姦她!不管她願不願意她當時是大肚子。…」時,答稱「所
以,葉媽媽對不起」等語(見卷第19頁反面、第20頁);嗣
103 年3 月22日原告及葉佳琪親人再度與被告及陳月花見面
談判時,葉佳琪公公質問「那妳(葉佳琪)有發生性行為的
時候是在什麼時間點?妳有大肚子嗎?」,葉佳琪答「有」
,被告答「我剛才已經下跪了,道歉了!」,葉佳琪公公又
追問「我再透露一點給你(指被告)知道,要告你的葉佳琪
她現在肚子裡有你的小孩!是他(指原告)的還是你的我不
知道,我等她生!」,被告答「對不起」(見卷第181 頁及
反面、第182 頁),倘被告並未與原告發生性行為,僅有情
感上愛戀,豈有可能不當場立即向原告家屬澄清兩人間並無
性行為,以避免原告家屬誤認被告破壞原告婚姻之行為重大
,並以珠胎暗結,卻反而頻頻道歉,足見其與葉佳琪確曾於
101 年11月16日起至葉佳琪於102 年3 月2 日生下邱品澄後
某日之期間內曾為數次相姦行為。然原告主張葉佳琪與被告
為性行為,並非出於自願,係遭被告強制及利用其權勢性交
所為,就此部分主張所提出之證據,無非係葉佳琪所為之單
方片面陳述,要難遽認原告之主張為可採。
2.原告備位請求權基礎主張被告與葉佳琪相姦,破壞原告家庭
,有無理由?
被告明知葉佳琪懷孕為有配偶之人,卻與葉佳琪自101 年11
月16日起至102 年3 月2 日後某日之期間內曾為數次合意之
相姦行為,已如前述;被告雖否認有與葉佳琪為相姦行為,
惟葉佳琪曾於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04 年度偵字第2715
號偵查中證稱被告生殖器附近有一處不一樣的肉塊一情明確
,倘被告辯稱與葉佳琪間僅有親吻摟抱,而無發生性行為屬
實,葉佳琪豈有可能看到被告該處被衣物遮蔽之贅生肉塊,
是被告所辯,不足採信。
(二)原告請求被告給付非財產上損害賠償200 萬元,有無理由?
1.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
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不法侵害
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
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
,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前2 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
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民法第184 條第1 項、
第195 條第1 項、第3 項分別定有明文。又通、相姦足以破
壞夫妻間之共同生活而非法之所許,此從公序良俗之觀點可
得斷言,不問所侵害係何權利,對於配偶之他方應構成共同
侵權行為。且婚姻係以夫妻之共同生活為目的,配偶應互相
協力保持其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而夫妻互守誠實,
係確保其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之必要條件,故應解為
配偶因婚姻契約而互負誠實之義務,配偶之一方行為不誠實
,破壞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者,即為違反因婚姻契約
之義務而侵害他方之權利。再者如明知為有夫之婦而仍與之
通姦,依社會一般觀念,不得謂非有以違背善良風俗之方法
,加損害於他人之故意,茍其配偶確因此受有財產上或非財
產上之損害,依民法第184 條第1 項後段,自亦得請求賠償
。是夫妻一方主張因其配偶與他人通姦而受有非財產上之損
害者,自得依民法第184 條第1 項後段及第195 條第1 項、
第3 項規定,請求通姦之配偶與他人賠償非財產上之損害。
本件被告明知葉佳琪與原告為夫妻關係,竟仍自101 年11月
16日起葉佳琪懷孕中至葉佳琪於102 年3 月2 日產下一子後
為數次相姦行為,嚴重破壞原告與葉佳琪婚姻生活之圓滿安
全及幸福,原告並因而罹患憂鬱症,有心寧診所103 年12月
23日診斷證明書及心理治療紀錄在卷可查(見卷第23至31頁
),被告不法侵害原告之配偶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使原告
因而受有精神上相當之痛苦,揆諸上開規定及判例意旨,其
請求被告賠償其所受非財產上之損害即精神慰撫金,洵屬有
據。
2.復按,不法侵害他人之身分權,被害人受有非財產上損害,
請求加害人賠償相當金額之慰撫金時,法院對於慰撫金之量
定,應斟酌實際加害情形、所造成之影響、被害人痛苦之程
度、兩造之身分地位經濟情形及其他各種狀況,以核定相當
之數額。經本院審酌原告為碩士學歷,在財團法人台灣經濟
研究院任職,104 年之薪資及租賃所得為96萬餘元,尚有坐
落在桃園市之房屋、土地及汽車約價值300 萬餘元。被告為
美國普渡大學營建管理博士,曾任中央大學營建管理研究所
副教授,於103 年、104 年之薪資、執行業務所得、股利、
利息所得各約340 萬餘元、255 萬餘元,名下尚有坐落在臺
北市大安區、彰化縣西湖鎮之房屋、土地及投資約值2,900
萬餘元等財產狀況,有原告心寧診所深度心理治療紀錄、臺
灣高等法院105 年度上字第171 號判決及本院依職權調取之
稅務電子閘門財產調件明細表在卷足憑(見卷第25、244 至
250 頁、卷附證物袋)。爰審酌被告與原告配偶即葉佳琪於
懷孕中即已有相姦行為,被告對於原告婚姻生活之圓滿、安
全及幸福所造成破壞之程度,及被告長於葉佳琪20餘歲,又
為葉佳琪之老師,社會閱歷豐富,竟不思謹守男女分際,反
與葉佳琪發生相姦行為,而妨害原告家庭行為,為社會所不
容,一般人均認係不適宜行為,因而致原告所受精神之痛苦
程度,以及前述兩造之身分、地位、經濟能力之一切情狀,
認原告請求被告賠償精神慰撫金200 萬元,核屬過高,應予
核減為40萬元為適當,故原告於此範圍內之慰撫金請求,尚
屬適當,應予准許;逾此範圍之請求,即不相當,不應准許
。
五、按給付有確定期限者,債務人自期限屆滿時起,負遲延責任
。給付無確定期限者,債務人於債權人得請求給付時,經其
催告而未為給付,自受催告時起,負遲延責任。其經債權人
起訴而送達訴狀,或依督促程式送達支付命令,或為其他相
類之行為者,與催告有同一之效力。民法第229 條第1 項及
第2 項定有明文。又遲延之債務,以支付金錢為標的者,債
權人得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但約定利率較高者
,仍從其約定利率。應付利息之債務,其利率未經約定,亦
無法律可據者,週年利率為5%。民法第233 條第1 項及第20
3 條亦有明文。本件原告對被告之損害賠償債權,核屬無確
定期限之給付,既經原告起訴而送達訴狀,被告迄未給付,
當應負遲延責任,是原告請求被告給付自起訴狀繕本送達之
翌日即104 年12月15日(見卷第41頁)起,按週年利率5%計
算之法定遲延利息,洵屬有據。
六、從而,原告依據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
付40萬元,及自起訴狀送達翌日即104 年12月15日起至清償
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其
逾此範圍之請求,為無理由,應予駁回。兩造陳明願供擔保
,聲請宣告假執行及免為假執行,經核原告勝訴部分,合於
法律規定,爰分別酌定相當之擔保金額宣告之;原告其餘假
執行之聲請,因訴之駁回而失所依據,不予准許。
七、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攻擊防禦方法及舉證,於事實
認定與判決結果不生影響,茲不一一論述,附此敘明。
八、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一部有理由、一部無理由,依民
事訴訟法第79條、第390 條第2 項、第392 條第2 項,判決
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2 月 24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林芳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
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2 月 24 日
書記官 馮莉雅
附表一
┌─┬────────────────────┬──────────────┐
│編│時間 │地點 │
│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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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01 年11月16日9 時至22時 │沐蘭汽車旅館 │
├─┼────────────────────┼──────────────┤
│2 │101 年11月26日17時至18時20分 │萊閣時尚會館 │
├─┼────────────────────┼──────────────┤
│3 │101 年11月27日14時18時30分 │臺灣大學附近某汽車旅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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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101 年12月4 日9 時30分至11時 │歐遊汽車旅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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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101 年12月21日14時至17時 │萊閣時尚會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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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102 年2 月20日至27日間某日9 時30分至11時│歐遊汽車旅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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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102 年5 月3 日15時30分至17時 │岩盤美浴悠stone SPA南西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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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102 年5 月6 日16時30分至17時20分 │歐遊汽車旅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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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102 年5 月10日10時30分至12時 │萊閣時尚會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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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2 年5 月15日17時至18時30分 │雲芝海旅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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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2 年5 月20日13時10分至21時30分 │薇閣精品汽車旅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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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2 年6 月21日16時30分至18時20分 │府中棧精品商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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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02 年6 月24日16時30分至17時50分 │歐遊汽車旅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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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02 年6 月28日21時30分至20時 │挪威森林精品SPA汽車旅館 │
├─┼────────────────────┼──────────────┤
│15│102 年7 月1 日9 時至17時20分 │金湧泉溫泉汽車旅館 │
├─┼────────────────────┼──────────────┤
│16│102 年7 月8 日13時30分至16時 │雲芝海旅館 │
├─┼────────────────────┼──────────────┤
│17│102 年7 月9 日8 時30分至17時 │挪威森林精品SPA汽車旅館 │
├─┼────────────────────┼──────────────┤
│18│102 年7 月10日12時30分至15時 │府中棧精品商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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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02 年7 月15日9 時30分至14時 │府中棧精品商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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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2 年7 月18日17時至18時50分 │喬合大飯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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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02 年7 月19日9 時30分至22時 │宜蘭礁溪附近某旅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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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02 年7 月22日16時30分至17時30分 │歐遊汽車旅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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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02 年7 月26日10時至17時20分 │挪威森林精品SPA汽車旅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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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02 年7 月30日13時至14時20分 │喬合大飯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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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02 年8 月9 日14時30分至17時15分 │府中棧精品商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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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02 年8 月12日12時至13時 │歐遊汽車旅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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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02 年8 月15日14時至16時 │喬合大飯店或府中棧精品商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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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02 年8 月26日16時30分至17時40分 │歐遊汽車旅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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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02 年8 月28日13時至14時30分 │喬合大飯店或府中棧精品商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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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02 年9 月4 日13時至14時40分 │喬合大飯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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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02 年9 月10日10時至11時40分 │歐遊汽車旅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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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02 年9 月11日11時至18時 │安盛商務旅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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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02 年9 月30日某時 │喬合大飯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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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02 年10月1 日12時至13時20分 │歐遊汽車旅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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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02 年10月3 日12時至14時 │采舍精品汽車旅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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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02 年10月16日14時30分至17時10分 │喬合大飯店 │
├─┼────────────────────┼──────────────┤
│37│102 年10月31日9 時40分至12時 │歐遊汽車旅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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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102 年11月4 日12時30分至17時 │府中棧精品商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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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102 年11月6 日17時30分至19時 │安盛商務旅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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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102 年11月7 日13時至14時30分 │歐遊汽車旅館 │
├─┼────────────────────┼──────────────┤
│41│102 年11月11日15時20分至17時20分 │歐遊汽車旅館 │
├─┼────────────────────┼──────────────┤
│42│102 年11月20日10時30分至12時20分 │歐遊汽車旅館 │
├─┼────────────────────┼──────────────┤
│43│102 年11月21日15時30分至17時20分 │喬合大飯店 │
├─┼────────────────────┼──────────────┤
│44│102 年11月26日15時30分至17時20分 │歐遊汽車旅館 │
├─┼────────────────────┼──────────────┤
│45│102 年11月28日14時30分至15時40分 │喬合大飯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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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102 年12月2 日10時30分至18時 │歐遊汽車旅館 │
├─┼────────────────────┼──────────────┤
│47│102 年12月3 日9 時30分至17時30分 │挪威森林精品SPA汽車旅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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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102 年12月9 日10時30分至12時 │歐遊汽車旅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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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102 年12月12日13時30分至16時50分 │薇閣精品汽車旅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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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02 年12月16日16時30分至18時30分 │歐遊汽車旅館 │
├─┼────────────────────┼──────────────┤
│51│102 年12月19日12時15分至13時40分 │歐遊汽車旅館 │
├─┼────────────────────┼──────────────┤
│52│102 年12月20日16時30分至17時20分 │安盛商務旅館 │
├─┼────────────────────┼──────────────┤
│53│102 年12月24日13時至14時10分 │歐遊汽車旅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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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02 年12月26日1l時30分至13時 │天閣酒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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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03 年1 月2 日12時30分至15時 │歐遊汽車旅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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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103 年1 月3 日13時33分至14時15分 │歐遊汽車旅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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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103 年1 月6 日14時50分至16時 │金湧泉溫泉汽車旅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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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黃榮堯判決附表二.xlsx (18.58KB)
https://goo.gl/yBUwgs
編號 日期 事件 內容
1 101.09.19
丙00寄送主旨為「RE:Absstract」的電子郵件給被告黃榮堯。
"DearDr. Huang:Thank you for your advice...=..=
But…What's your nickname?May I call that? Ivy:))"
2 101.09.21
丙00寄送主旨為「侯金堆獎項申請-推薦書」的電子郵件給被告黃榮堯。
"親愛的正直又帥氣之人推薦書大致完成~如附件紅色內容部分是我不確定的
有兩處..麻煩您確認一下>""<或是告知要去哪裡找正確資料
非常感激要乖乖睡覺喔!.....我也要睡覺囉~ Ivy:))"
3 101.09.23
丙00寄送主旨為「RE:2012侯金堆傑出榮譽獎」的電子郵件給被告黃榮堯。
"Dear E.晚安~又到了吃消夜的時刻!肚子會餓嗎~?以下有要麻煩您嘞!
阿里嘎多~附件一為侯金堆的檔案(前半段都一樣~後面推薦函部分已經補上去囉!!)
附件二&三為工程處的簡報檔及簡化大策略之發想過程剛剛試穿了好多件襯衫!!
竟然沒有一件是穿得下的!!全部卡在小肚肚~@@人家明天要穿甚麼去簡報啦~嗚....
大概跟上次去研討會穿得差不多吧!合身襯衫..我真的無法!!>""<Ivy:))"
4 101.10.08
丙00寄送主旨為「FW:[LCBMS]系統畫面設計方案(依國工局當初概念設計)」
的電子郵件給被告黃榮堯。
"Dr BB轉寄當初原始信件給您~順便附上修正後的
(其實內容都一樣~只有設計概念那一行字改成""使用者"")好捨不得離別~ >""<
會想你~剛剛打電話嚇到您了齁!不好意思(鞠躬..)只是想記一下聲音~
哈哈~我好無聊啊!要去洗捧捧了!!Ivy"
5 101.10.10
丙00寄送主旨為「RE:永續發展工程」的電子郵件給被告黃榮堯。
"DrBB謝謝您的建議不會嚴厲啦!!不用擔心~(雖然我很脆弱==!!)
哈哈~但是還是很高興能夠說出實話!因為這樣才會進步呀!!您說是吧!
所以不用擔心我囉~今天晚上手機就沒電了!所以沒回傳~""~
晚上回房間就沒下去大廳囉!!
早點休息!很想你~啾啾啾啾啾啾啾啾啾啾啾啾啾啾啾啾啾啾(比你多吧!我贏了~~哈)
晚安囉~Yr Ivy:)"
6 101.10.10
丙00寄送主旨為「RE:永續發展工程」的電子郵件給黃榮堯。
"BB真的好想你喔!!!但是又沒無線+有人在旁邊=好痛苦喔~""~
想你~~~~~~~~~~好啦~晚安...不吵您了!真希望馬上飛到你身邊~
啾~期待回台見面!!!!真的真的好想你的Ivy"
7 101.10.11
丙00寄送主旨為「哈囉~晚安」的電子郵件給被告黃榮堯。
"親愛的BB晚安!!剛剛才回到飯店~腳要斷了==果然要去很多地方是需要代價的!!
光是搭車來回就將近四小時....(我真是太有能耐了@@)今天寶貝會累嗎>""<
抱歉~高鐵回來路上沒陪你聊天~希望你今天過得很愉快囉!
待會別太晚睡了!手機同樣沒電了!所以不下去大廳了唷!
會很想你的!!也要很想人家喔~~~啾!最喜歡妳的Ivy"
8 101.10.28
丙00以手機通訊軟體WhatsApp傳送訊息給被告黃榮堯。
"你終於有空檔了?哈!收到訊息好開心啾~我吃飽了唷 ?小寶貝,晚餐有吃飽飽嗎?
會餓可以吃消夜補充體力和 體重唷!最喜歡寶貝了? 啾? ?
親愛的小寶貝,我要洗澎澎囉!不知道你是不是也正要入浴!
哈~洗澡別忘想我,待會再跟寶貝道晚安喔 ??啾"
9 101.11.02
丙00寄送主旨為「今日工作事項報告 」的電子郵件給被告黃榮堯。
"Dear 小寶貝今日工作事項報告
1.想你
2.很想你
3.非常想你
4.宇宙無敵想想
5.宇宙無敵超級想你天吶!怎麼這麼想你...差點一度要犯規==!!
現在只能默默的看一下你app的上線時間~又默默地跳出來~@@還有瀏覽過去的mail紀錄
好可憐~""~你有沒有乖乖想人家!?我可是會抽查的唷!
要記得洗澡喔!不要太晚睡覺~
要有好夢唷!還有要開心捏~Your Ivy 寶貝"
9 101.11.02
丙00寄送主旨為「RE:請提供最新著作目錄(1011工作報告用)」
的電子郵件給被告黃榮堯。
"我看見你剛剛上了APP!!!!!好手養喔!!(把手綁起來)>""<~~~~~~
怎麼這麼想傳==
我覺得我是不是生病了相思病~""~不能傳情~只好去洗澡懷念一下過去傳情好時光....
嗚~Yr Ivy"
10 101.11.12
丙00寄送主旨為「RE:土木水利工程-簡報」的電子郵件給被告黃榮堯。
"Dear E.Ju~ Ju~ Ju~,too You’re so so socute!!
See U tomorrow~Have a good dream~ Ivy:))"
11 101.11.14
丙00寄送主旨為
「回覆:RE:9th International Symposium of Asia Institute of Urban Environment」
的電子郵件給被告黃榮堯。
"Dear E BB.ImsomissUHave a good dream~L U too.Ivy"
12 101.11.16
丙00寄送主旨為
「回覆:RE:回覆:RE:9th International Symposium of Asia Institute of Urban
Environment」
的電子郵件給被告黃榮堯。
"Dear E. BB我到家了!祝寶貝晚上好夢今天很愉快,謝謝你的陪伴!LUIvy"
13 101.11.17
丙00寄送主旨為
「9th International Symposium of Asia Institute of Urban Environment」
的電子郵件給被告黃榮堯。
"Dear E.今天好嗎?整天都在下雨~感覺天公不作美...不過BB應該還是過得很充實吧!
今天Ivy整個下午都在休息睡覺~
後來發現我真的老化了!一直出現咳嗽症狀…只好去給醫生看~
不過還是先撐一下~能不吃藥就盡量不要囉~
咦~我懷疑寶貝是不是已經重了我的強烈病毒==因為已經有人淪陷...
總之!強壯的你要好好保重!
哈~晚上早點休息吧!!祝好眠好夢好開心〉ˍ〈YrIvy BB"
14 101.11.18
被告黃榮堯寄送主旨為
「RE:9th International Symposium of Asia Institute of Urban Environment」
的電子郵件給丙00。
"BB好可憐,要自己保重,秀秀,Ju我很好沒事,勿念
下次別犯規了Take care, bye nowL UE."
15 102.03.07
丙00在手機通訊軟體Line上傳送訊息給被告黃榮堯。
我的小寶貝,辛苦了,今天一定累壞了,秀秀…寶貝回家後趕快洗澡睡覺,
明天才有體力跟精神找話題跟我聊天喲!好愛你,啾
16 102.03.07
被告黃榮堯在手機通訊軟體Line上傳送訊息給丙00。
嗯,到家了,好愛寶貝,啾,明天見
17 102.12
丙00寄了一張賀年卡給被告黃榮堯
我真的好愛好愛寶貝喔!(內容主要在表達丙00對被告黃榮堯之愛意)